市制设置
我主张设置适域市,为点状区划,建成区与管辖区面积1::5,东西南北各留一块地方发展。市的区划级别分为三种为中央直辖市(200万人以上),省辖市(50万人以上)县辖市(15万人以上),对应面上的省,县,乡,(实行中央与省均权,县域自治原则,只要县域自治不会担心一省管辖上百个县而管不过来的现象,同时中央和省设置大区和地区的派出机构,为虚级)。行政级别可酌情划定。(可参照经济,文化,地理,国防重要综合确定)
一~~~中央直辖市(经经济上直接对中央结算,不对省)
超级大都市~~人口聚集800万人以上,享有与省级完全的权力,为副总理级,市辖区数量16~25个。
超大城市~~人口聚集400万人以上,享有部分省级权力,为省部级, 市辖区不超过不超过10~16个,
特大城市~~人口聚集200万人以上,享有较少部分省级权力,为副省级,辖区在4~10个,市辖区数量按五十万每区为上限。
二~~~省辖市(经济上直接对省结算,不对县)
大城市~~人口聚集100万人以上,市辖区不超过五个。
中等城市~~~人口聚集50万人以上,市辖区不超过三个。
三~~~县辖市
小城市~~人口聚集15万人以上。
四~~~镇
中心镇~~~人口2到15万人,赋予一定的城市管理权限。(乡,镇,县辖市是最基层的政权)
城市按人口数量的聚集程度可以升级,提高行政待遇,扩大城市机构数目,驱动行政官员加速城市化,另一方面随着人口的聚集市会升级,经济上对上一级结算,迫使县或省合理布局城市,防止过度倾斜省会和部分城市,将省内城市建成超过200万的大市,导致财政对接中央,驱使均衡发展,县也同样。国家,省,县应该赋予城市到一定级别不同的自治权利,立法权力等,利用税收支持县域,省域农业发展,与均衡发展,提供公平均等的医疗教育服务,允许人口自由流动。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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