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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名]建议统一规范各级建制名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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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2-26
       不得不承认,中国的行政区划建制实在太多、太乱,比如省级,有省、直辖市、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4类(特别是重庆直辖市面积、人口其实更像省),无宪法地位的地级也有地区、设区市、自治州、盟等,至于县级更多,县、县级市、区算是常见的,还有什么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等等,不伦不类。最底层的机构,也有乡、镇、街道,还有少数民族地区的苏木。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地方建制如此之乱,实在是。
        建议中央规范各级建制,省一级,主要以省为主,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改个名称(以都为佳,如北京都、上海都、港澳特别都等),地级与县级合并,彻底废除“市”(按字面理解,市仅是商品交换场所,不适应代表一大区域),设立州、县,人口多、实力强称州(主要以地级市为主),其余称县(主要以县和县级市为主),旗、林区、特区一律改为县,在过渡期间县比州行政级别略低。至于层面则为区、镇为主,区、镇关系对比州、县,一则废除街道建制,以区为基层政权机构。二则乡改镇,毕竟从字面上理解,“乡”给人在发达的乡下印象,容易拉大城乡差别观念。至于群众自治层级,保留社区与村的名称,如村城市化较快,也可改名为社区。
      最终形成省都——州县——区镇三级地方制。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2-26
旗、自治旗的确可以改为县,林区等地人口较少,可依具体情况设县或设镇。
如果二级改州、县,自治州又如何称呼,保留??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2-26
不必强求区划通名的统一。
如英格兰二级政区可分为都市郡、非都市郡、一元管理区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2-26
历史遗留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02-26
引用第1楼sslnbqsr于2010-02-26 20:52发表的  :
旗、自治旗的确可以改为县,林区等地人口较少,可依具体情况设县或设镇。
如果二级改州、县,自治州又如何称呼,保留??

自治州仍然还是自治州嘛。自治州也是州的一种,不过是“自治”而已,如同自治县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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