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承认,中国的行政区划建制实在太多、太乱,比如省级,有省、直辖市、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4类(特别是重庆直辖市面积、人口其实更像省),无宪法地位的地级也有地区、设区市、自治州、盟等,至于县级更多,县、县级市、区算是常见的,还有什么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等等,不伦不类。最底层的机构,也有乡、镇、街道,还有少数民族地区的苏木。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地方建制如此之乱,实在是。
建议中央规范各级建制,省一级,主要以省为主,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改个名称(以都为佳,如北京都、上海都、港澳特别都等),地级与县级合并,彻底废除“市”(按字面理解,市仅是商品交换场所,不适应代表一大区域),设立州、县,人口多、实力强称州(主要以地级市为主),其余称县(主要以县和县级市为主),旗、林区、特区一律改为县,在过渡期间县比州行政级别略低。至于层面则为区、镇为主,区、镇关系对比州、县,一则废除街道建制,以区为基层政权机构。二则乡改镇,毕竟从字面上理解,“乡”给人在发达的乡下印象,容易拉大城乡差别观念。至于群众自治层级,保留社区与村的名称,如村城市化较快,也可改名为社区。
最终形成省都——州县——区镇三级地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