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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能撤销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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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0-04-23
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原本就是地级,可以划归新疆管辖,仍名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所辖县级市、县不变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仍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只辖剩下的市、县,级别降为地级。我觉得这个比叫伊犁地区好。

或者,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升格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将克拉玛依划过来。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0-04-23
引用第22楼红日之火于2010-04-23 12:54发表的  :
你根本没明白人家说的意思。
如果伊犁州撤销了,那目前由伊犁州直辖的2市(伊宁市,奎屯市)8县(伊宁县,霍城县等)怎么办?
肯定还是要设立一个地级单位的,其实这个地级单位原来就有,就是伊犁地区,于2001年撤销了。
如果再撤销伊犁州,那这2市8县给自治区直辖?还是?
.......

这个的确是会错意了。认错
其实我最终想说的是有没有必要整一个副省级的行政单位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0-04-23
引用第25楼senchy于2010-04-23 19:21发表的  :
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原本就是地级,可以划归新疆管辖,仍名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所辖县级市、县不变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仍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只辖剩下的市、县,级别降为地级。我觉得这个比叫伊犁地区好。
或者,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升格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将克拉玛依划过来。


支持最后一句,将克拉玛依和奎屯合并,合并后的该市作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区的首府。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0-04-24
引用第18楼之江云梦于2010-04-22 11:09发表的  :
上海是直辖市,但是从来没有叫过上海直辖市,一般都是上海市
大行政区的叫法是为了区别那时候的行政区(县级)

http://baike.baidu.com/view/645037.htm?fr=ala0_1
大行政区

  1949 年—1954 年间我国设立的包括若干省( 市) 大于省级的行政区域。当时全国共设立华北、西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六个大行政区.
  大行政区一级的最高政权机关,是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
  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军政委员会,虽然都是地方最高一级权力机构,并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地方的代表机关,但两者仍有重要不同。《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中明确规定:“凡军事行动已经结束,土地改革已经彻底实现,各界人民已有充分组织的大行政区,即应实行普选,召开大行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选举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后,军政委员会即宣告结束。”可见,大区“人民政府”与“军政委员会”的重要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后者则是大区人民政府成立之前军管时期的过渡机构,代行大区人民政府的职权,无须经民主选举而直接由中央政府任命组成。
  建国之初首设大行政区实际只有五个,即东北人民政府和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各军政委员会。其中并无华北大行政区,这是因为华北的情况与其他五大行政区不同。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10月25日,周恩来主持政务院第二次政务会议,决定接管华北人民政府所属各省、市,所辖各部会。28日,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电令河北、山西、绥远、热河、察哈尔五省及北京、天津二市均于11月1日起改归中央人民政府直属。31日,华北人民政府正式向中央人民政府办理移交。华北人民政府既已撤消,其所辖地区归中央直属,所以在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只任命了五个大行政区领导人。1950年9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增设“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后,华北五省二市仍归中央直属。因此这一时期,华北并无大行政区一级政权机构及所辖地区。
  华北正式划为大行政区当在1951年底以后。1951年12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设“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代行华北一级地方政府工作,确定华北列为大行政区一级。1952年11月,中央撤消其他五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军政委员会,统一设华北、东北、西北、中南、华东、西南六个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委员会。全国正式划有六大行政区。
日联冬夏,雪梦罗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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