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为“喀什噶尔”(Kashgar)的简称,其名最早见于唐《慧超往五天竺国传》的“Kashgiri”(伽师祗离国),后人记“Kashgri”即“迦师舍黎”,新、旧《唐书》中记疏勒国“王居伽师城”,《洛阳伽蓝记》、《高僧传》记为“沙勒”,《一切经音义》记为“迦师佶黎”,喀喇汗王朝建立后称“喀什噶尔”,此后,史书即沿用此名,元称“可失哈耳”、“乞思合尔”、“可失哈里”、“乞失哈里”、“合失合儿”,明时疏勒国为“哈实哈尔”、“哈失哈尔”、“哈失哈”,清后定为“喀什噶尔”。至新中国成立前,“喀什噶尔”一直指今疏勒县、疏附县和喀什市一带。国外史地学界变读“喀什噶尔”为“喀什噶利亚”,其实为一地理界限名称,泛指天山以南的新疆各地。
“喀什噶尔”一名是古突厥语还是古粟特语现已无法考证。在突厥语里,“喀什噶尔”是“玉石的集散地”,因在其东边的和阗(今和田市)一直出产举世的昆仑玉,而喀什噶尔正好是中亚商业贸易城,于是玉石就被商贩贩运到喀什噶尔及更遥远的西方或东方。
《西域水道记》载“喀什噶尔”为“回语(即今维吾尔语)谓‘各色’为‘喀什’(Kash),‘砖屋’为‘噶尔’(Gar),地富庶多砖也”,也有译“噶尔”为“地区”、“邦国”之意。《西域同文志》载“喀什,谓各色;噶尔,谓砖房。其地富庶,多砖房,故名”。古于阗塞语释其为“玉石之城(地)”,古吐蕃语释其为“玉石集散地”,瓦罕语(阿富汗语)释其为“玉市”或“玉山”,古波斯语释其为“农夫”,古突厥语另释其为“四方形”、“十字路口”。
今喀什市有“恰萨”(巷、街道办事处,也作“恰斯”),疑“恰萨”(“恰斯”)为“喀什”之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