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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区域聚落实虚七进”,也从人口论层级和幅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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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1-01-25
引用第24楼我等天子于2011-01-25 13:22发表的  :
你是故弄玄虚的吧。

再弄点或许更玄更虚的,作为前楼所述第4点的补充。
区划虽说基本上是政权建设的一种地域空间概念,但离不开人与权这两个根本要素和围绕这些要素产生的其它次生要素。而且,人与权同样存在制与衡、均与衡的概念。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1-01-25
引用第25楼天地人和于2011-01-25 13:46发表的  :
再弄点或许更玄更虚的,作为前楼所述第4点的补充。
区划虽说基本上是政权建设的一种地域空间概念,但离不开人与权这两个根本要素和围绕这些要素产生的其它次生要素。而且,人与权同样存在制与衡、均与衡的概念。

偶能不能这样理解:政治与权力这两种玄虚的概念媾合成了政权这样一种实体的空间;人与权这两个实体的概念衍生出了人权这样一种玄虚的空间。
[ 此帖被我等天子在2011-01-26 13:17重新编辑 ]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1-01-26
回 26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哈哈,很有意思。
不过,从区划产生及演化的君权时代,到现今民权普遍彰显的时代,国家和民众、中央和地方、整体和局部、上与下之间,理应产生一种适宜的体制框架和区划载体在整体上均衡和体现“权”这一种实体的“力”。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1-01-26
回 27楼(天地人和) 的帖子
更是玄乎其玄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1-01-27
看了LZ的解释和坛友的交流,对LZ的层级思想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再提三个问题:

1。这几年中央向地方下放一 些权力,又回收某些权力,调整税收分成比例等,还有部门和人员编制的增加减少等,各个层级的责权利变化,是不是“动态演进”?“振荡变化”?

2。在不同地区,例如东部和西部,是否可以采取不同的层级结构?例如海南没有地级市,发达地方撤消了居民组等。。。。

3。你引用的物理概念用做理论分析是可以的,但是用做法律和政策是不可以的,怎样把这些理论概念转化为法律语言和政策语言,建议你还得思考一下。
一方水土一方人,一个政府一条河。一省一江、一郡一水、一县一川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1-01-27
回 29楼(滦河人) 的帖子

我的这些理念阐述,是对于整个区划演化史的相对宏观的框架的理解,还不是您所指的这些微观具体调整,当然,这些微观具体调整也能装入这个宏观的框架。
“把这些理论概念转化为法律语言和政策语言”,本人还没有更深层、更具体的理解,达不到所谓理论的高度,也没那个造诣和能力,鉴于此,也就仅做表述,不去徒劳无益了。

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区划类型中,当然可以采取不同的层级结构。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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