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撤销洪山区左岭镇和九峰乡分别设立洪山区左岭和九峰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04-27 来源:武汉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37 【字体:大 中 小】
洪山区
人民政府:
你区《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左岭镇、九峰乡设立左岭和九峰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洪政文[2011]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撤销左岭镇和九峰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左岭镇和九峰乡原辖区范围内分别设立左岭街道办事处和九峰街道办事处,实行以街带村的建制。现批复如下:
一、左岭街道办事处和九峰街道办事处分别以原左岭镇和九峰乡
行政区域为其管辖区域,驻地分别为左岭正街117号、光谷四路8号。
二、撤镇设街后,左岭街道办事处和九峰街道办事处的机构、人员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
三、将
城市管理职能、农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职能赋予左岭街道办事处和九峰街道办事处,上述两街要加强对辖区内城镇和农村工作的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http://www.whmzj.gov.cn/structure/xxgk/gwfb/zw_3768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