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end--> 【 作者:begin--> end-->信息来源:begin-->长兴县统计局end-->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18日 点击: 7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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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为641982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61152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0456人,增长4.98%,年平均增长率为0.49%。全县常住人口中县外流入人口为72166人,占11.24%。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207631户,家庭户人口为60812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1人减少0.2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28240人,占51.13%;女性人口为313742人,占48.8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62,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86下降了2.24。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4776人,占13.20%;15-59岁人口为454558人,占70.81%;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2648人,占15.9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8706人,占10.7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6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72个百分点, 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0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65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3990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451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267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502人上升为539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7655人上升为1308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4099人上升为3964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0193人下降为31570人。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2860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9356人,文盲率[5]由6.90%下降为5.12%,下降1.78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14372人[6] ,占总人口的48.9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7610人,占总人口的51.03%。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43444人,乡村人口减少了112988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1.02个百分点。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是: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