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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建议宪法删除省以下区划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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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1-08
偶尔翻出当初申请注册本论坛时的临场作文,发上来凑凑帖数:

历史上,各种虚设的区划层级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多数都会实体化。地区改市也是如此,这种“虚变实”是社会发展的自然选择,无法阻止。

因此,我们要做的不是依据宪法来反对地级市管辖或代管县级行政区,相反,我们应该对这种管辖关系赋予合法性,从而可以把市刮县之类的利益之争摆在台面上,清晰地界定两个层级之间的权、责、利,更有效的平衡两级的利益。目前的状况恰恰是市代管县这种现象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和模糊地带,县级行政区缺乏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事实上,我认为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本就不应该规定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形式。各省区地理环境、历史沿革、生活习俗千差万别,二级以下的区划本就无法采取一刀切的形式,自治州管地区、各种特区、苏木等都是这种现实情况的体现。现代社会发展迅速,各种区划形式也必然复杂多变,宪法无法、也不应跟随这些变化而变化。宪法规定二级以下区划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侵蚀了省级政府的权力。

因此,我所谓的对市管县赋予合法性,并非是指在宪法中明确这种关系,我认为更好的方法是在宪法中删除省以下区划的规定。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1-09
宪法有个屁用,宪法能比得多中央文件吗?
如果没有省辖县,设立桐庐地级市。
(小号为药祖圣地)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2-01-09
引用第1楼qlm223于2012-01-09 10:47发表的  :
宪法有个屁用,宪法能比得多中央文件吗?
宪法确实比不过中央文件。
im Tugendland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2-01-09
中央文件比得上重要领导一句话吗?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2-01-09
回 3楼(liang21) 的帖子
领导说话总也有点谱了吧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2-01-09
楼主是怎么找到这个的?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2-01-09
引用第5楼lockon于2012-01-09 20:30发表的  :
楼主是怎么找到这个的?

我申请注册时,是先用文本编辑器写好后贴上来的,因为在网页上写容易掉。写完顺手就保存为一个文本文件。今天找别的文件时偶然看到。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2-01-10
想法很好,我同意

宪法只需明确规定我天朝之组成部分为:二十二省,五自治区,四直辖市,两特别市,以及台澎金马 即可。各省市区之下如何区划,当应地制宜,由专门之法律来加以规范!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2-01-15
引用第3楼liang21于2012-01-09 12:42发表的  :
中央文件比得上重要领导一句话吗?


呵呵,中央领导的讲话就会形成中央文件的,自然超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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