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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二十年代末苏州市与吴县界线之划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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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2-02-25
二十年代末苏州市与吴县界线之划分

  



徐  云



1927年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当时的江苏省成立了两个特别市,一个是南京,因为是首都也就成了全国的政治重心;一个是上海,因为是东亚颇负声誉的商埠。1928年11月27日,经江苏省政府呈准国民政府,创设苏州市,11月29日苏州市政府成立。由于南京、上海已成为特别行政区域,因此就江苏省的范围来讲,苏州市的设立,实际上“为江苏省普通市之首创”,亦“是设施市政之先声①”。

苏州市设立后,江苏省建设厅曾对市政建设提出过三点意见:“首先,须为全市谋利益,即交通、卫生、居住等都要注重。其次,用科学方法并参考欧美各国都市成规,使适宜于环境,经济方面亦应确立。再次,参考各国美的建设,使苏市艺术化,庶市民工作之暇,得蓟精神上的安慰②。”然而一切市政规划的先决条件,是与吴县的界线问题。因为界线不明确,市政规划即无范围;而且税收田赋也无法征收,影响财政收入,致使各项行政费、教育费、市政建设费等均无着落。为此,苏州市政府呈文江苏省政府,要求尽快明确和划定与吴县的界线,并绘制了详细的划分市县界线的“苏州市区域全图”,同时阐述了划分市县界线的理由。一、以天然界线为界线,不使一村落分治两政机关,以免种种纠纷。二、地域适度整齐,四周与中心之距离大致相等,以便新政之设施与管理。三、不使将来进展上发生阻碍及预防人口过度集中,以免日后感到困难与变更不便。四、苏州素以名胜古迹,蜚声中外,能将就近胜地划入加以整理,不仅可供市民游览,而且可吸引中外游客,促进苏州的繁荣。在给省政府的呈文中,还特别要求将陆墓、金鸡湖、独墅湖等划入苏州市区域作了说明。苏州市政府认为,金鸡湖、独墅湖之间有一狭长约二里的半岛,拟辟为公园或疗养院;加之金鸡湖水清洁异常,深浅适度,湖底泥土较硬,近旁的李公堤树荫夹道,是游泳避暑的最佳场所,拟辟一游泳池。东部地势较低,适宜辟为园林与发展林业和渔业,这样对苏州市的发展较为有利。北部的陆墓,毗连市区洋泾塘,以前市区与陆墓经常发生纠纷。若将陆墓划入市区,不仅是地域上的需要,也可避免纠纷和矛盾。呈文最后提出,所拟苏州市区域“万一必须缩小”,则请求能给予“分期扩大”③,即如“苏州市区域全图”所标明的分三期进行的计划。第一期旧城厢的整理,第二期新市区的建设,第三期将来市区膨胀的计划(参见本刊1989年第一、二合辑《一九二七年苏州城建规划与实施》及附图)。

在苏州市区域图上面所拟定的与吴县的具体界线是:

1.由寒山寺西端河道,经江津桥、高板桥、觐光桥、五雷桥至五福桥约二里之无名桥东端河道十字交叉口止;

2.再由无名桥东端十字交叉口河道起,经五龙街镇南端经澹台湖南缘至宝带桥南端止;

3.自宝带桥东端河道起,东行至小龙港与吴淞江之交叉点止;

4.由小龙港与吴淞江之交叉点河道起(小龙港),北行经黄天荡,东沿独墅湖,北缘入金鸡湖,东南角至东李公堤东端止;

5.由李公堤东端起,西北行跨北金鸡湖至丝绸泾口止;

6.由丝绸泾口,经运河入大泗泾港,北行至阳澄西湖;

7.自阳澄西湖东行,沿田肚湾口外,至板桥东约二里之河道交叉点止;

8.自板桥东约二里之交叉河道起,北行至横庄东北端河道之十字口止;

9.自横庄东北端十字口河道起,东行经周湖桥、济渡桥,南行经北新桥至陆墓镇北端十字河交叉点止;

10.自陆墓镇北端十字口河道起,西行经心泾桥、兴隆泥桥,至北庄墓东南端河道交叉点;

11.自北庄墓东南端河道交叉点起,南行入殷家荡;

12.由殷家荡南行经福星桥、双板桥,至双板桥南约半里之河道交叉点止;

13.自双板桥南约半里之河道交叉点起,西行经严家桥南约一里之铁路桥、西郭桥,至与漕河交会处止;

14.漕河东南行至寒山寺止。

15.石湖公园界线除吴县境内全湖包含在内,东以河边为界线外,其陆上界线,南沿双凤山南麓至栈下村南端,东行至河边;西沿双凤山西北麓,至顾影塔北方约一里之河道交叉点止;北自顾影塔北方约一里之河道交叉点起,沿河东行至杏春桥北约一百米之河道交叉点止④。

江苏省政府收到苏州市政府的呈文后,在召开的省政府委员会第180次会议上,经讨论决定,“苏州市与吴县区域之划分,交民(政)建(设)两厅办理⑤”。民政、建设两厅经过会商,决定各委派一人前往苏州,会同苏州市市长、吴县县长一起商洽界线划分问题。

1929年5月18日,苏州市政府接到江苏省民政厅第3201号、建设厅第839号训令,告知委派孙东城(民政厅)、王志均(建设厅)前来会商市县界线划分之事。孙、王两人于5月22日到达苏州,5月23日会晤苏州市市长陆权、吴县县长彭国彦,商定以苏州市政府所拟的市区界线为依据,由市、县双方各派代表一起进行实地勘察。实地勘察于5月24日从枫桥镇开始,至27日结束。参加勘察的除孙、王两人外,还有吴县县政府第一科长吴汉章、吴县建设局长魏祖摩,苏州市政府秘书长罗霞天、土地科长薛辅硕、苏州市工务局长柳士英。5月28日孙东城、王志均与陆权市长、彭国彦县长一起开会商议市县界线问题。会上首先由孙、王根据国都设计委员会拟定的国都界线原则,提出了“规划苏州市区原则九条”,作为讨论的基础。这九条原则是

1.利用天然界限

2.以整齐适度为要

3.根据实际需要

4.预备将来发展

5.县政与市政,有共同发展机会

6.避免贯穿乡镇村落

7.确认苏市性质

8.便利公安维持

9.参纳市民正当意见⑥

会上陆权就市县界线发言道:苏州市“所拟市区界址,曾经半月之研讨,并亦实地踏勘,事实上需要,确属如是,绝不敢过事扩大,不落实际⑦”。对于市区界线的扩展,彭国彦认为:“若欲扩大,则当以民众意思为归,刻民众团体,纷纷反对扩大,本人实难置之罔闻,容与各乡民众讨论后,方敢发表正式意见⑧。”会议最后王志均发表了对市县界线划分的看法:苏州“市政府所拟界线,四周环以河道,四郊平均推广,较诸原有市区,虽有两倍余之大,尚与原则相近”。关于市区四郊范围,王志均认为:“城之西南两郭,本有市廛,且已繁盛”,“似可照市府原拟划定;东北两郭,不妨缩小,俟一二十年,市政建设著有成绩后,再行推广⑨。”至于石湖的归属,王志均的意见是:“石湖诚为胜迹,尽可建设,县市合力进行,自较任何一方单独办理为易,故亦不必定欲归入市区⑩。”

苏州市与吴县的界线划分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苏州市政府所拟的市县界线,比原市区扩大了两倍多,因此遭到了吴县各界的普遍反对。吴县市乡行政联合会于1929年6月4日召开会议,与会的县属各市乡行政局长20余人11,一致反对将县境的附郭划入市区,并要求保持原有的县境范围。他们的主要理由是,首先苏州市政府拟定的市县界线,超出了原有境界二、三倍以上,分裂支离即将由省核定的吴县十九区的区域12。至使整个吴县境界之中为苏州市区域东西横梗,南北隔裂,必将造成苏州有市,而吴县不能为县了。其二,为防止人口过度集中,而扩大市区范围,实际这是百年以后的事,然破坏县境的完整则是眼前的大事。其三,苏州市仅是去年冬才成立的,那有什么悠久历史、名胜古迹可言。而吴县之为县,则远自秦初。因此,苏州的历史,还不就是吴县的历史。其四,苏州市成立未满一年,成绩并不显著,但税收却增加了二十余种,乡区贫苦民众,怎能承受如此重负。为此,吴县各市乡行政局长 “联名要求民政厅,仍照原有区域,明定界址13”。国民党吴县部分区分部也“呈请转呈省党部,咨省政府,市县划界,应保留原界14。”

江苏省民政厅、建设厅根据孙东城、王志均的勘察和会商情况,考虑到吴县民众的反对意见,在给省政府的呈文中这样写道:“苏市府所拟四址,衡情论理,尚无大谬;惟为集中建设精神计,不妨分期划给。”“将城之东北两郊,缩小过半。在今后一二十年内,为建设苏市之第一时期,先尽城厢及西南两郊,尽量发展15”。并提出了苏州市四郊的界线范围:

西郊  由殷家荡之东,沿河南行,经虎丘山后福星桥,南行经双板桥越河,直线至枫桥镇,过寒山寺,经江津桥,沿河南行,越横塘镇至五福桥。

南郊  由五福桥沿河东行,经文村桥至大龙口港为止。

东郊  由大龙口港北行,沿黄天荡之西,由沙港北行,经南洋泾港,直达田大港南端折西。

北郊  由田大港南口,折西经大洋泾河、陈家桥港、金家桥村折北,经南小桥、丽华泾桥向西,一直线与西部界线之北端相接16。

江苏省政府于1929年9月11日召开委员会第224次会议,讨论通过民政、建设两厅关于苏州市与吴县界线划分的呈文,并发出第7281号指令,同意“如拟办理17”。11月2日民政、建设两厅发出(民政)第7307号、(建设)第2115号训令,要求苏州市与吴县,遵照省政府第7281号指令的规定办理界线划分事宜。

1930年1月,江苏省政府委派朱文鑫委员偕严恩柞(民政厅)、王志均(建设厅)前往监视苏州市与吴县实地划分界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先由陆权市长、黄蕴深县长(1929年8月5日到任18)分别召集各局、科长,核对界线有无差错,然后由朱文鑫等三人汇总市县双方提出的问题,再次会同双方前往实地履勘。在履勘过程中,经修改的界线有:双板桥至枫桥一段,因要切断很多坟墓和一些田地房屋,界址较难确定,现改为利用天然河流,作为市县界线。即改由双板桥河口,循河西行,经金鸡墩、石桥头折南,沿小河口达大河口,折东南,循关上塘直达枫桥镇。市区东南隅大龙口港一段,地形突入县区范围,对今后双方管理都会带来麻烦。则改由夏局港起,经虹桥转向东北,经百舌港,东入黄天荡。陆墓镇西,由金家桥村至朱方桥一段形成直角,有市区横截县区陆墓镇之嫌。因此改由金家桥港,向西经南山角里西北,再折而向北,经过花家桥,由北向西至朱方桥。在履勘中对这三处的变更,基本上与省政府认定的市县界线无多大出入,经由市县双方“协商结果,各无异议”。这样苏州市、吴县 “各以天然河流为界19”,妥善地解决了市县界线的划分问题。至于界线上的所有河道,经双方商定,作为苏州市与吴县的“公共河流,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将来如有疏浚及修建桥梁之必要,仍由双方负担经营20。”

1930年1月24日,江苏省政府召开第259次委员会会议,会上讨论了朱文鑫等关于实地“监视苏市吴县划界问题”的呈文,经议决“照准21”。并于1月28日发布第451号训令,正式批准苏州市与吴县的界线,这样苏州市的四郊界线是:

西郊  由殷家荡之东,沿河南行,经虎丘山后福星桥,南行经双板桥河口,循河西行,经金鸡墩、石桥头折南,沿小河口达大河口,折东南,循关上塘直达枫桥镇,过寒山寺,经江津桥,沿河南行,越横塘镇至五福桥。

南郊   由五福桥沿河东行,经文村桥至夏局港。

东郊   出夏局港起,经虹桥转向东北,经百舌港,东入黄天荡,由沙港北行,经南洋泾港,直达田大港南端。

北郊   由田大港南端,折西经大洋泾河、陈家桥港、金家桥村,向西经南山角里西北,再折而向北,经过花家桥,由北向西至朱方桥后一直线与西郊界线之北端相接。

1930年4月,江苏省政府复呈国民政府决定取消苏州市,与吴县合并。5月16日吴县县政府接收苏州市政府各机关,原苏州市的区域范围成为吴县的三个区,即城厢第一、二、三区。正式划定刚四个月的市县界线也就成了历史的记录。

注:

①②17《苏州市政月刊》第十、十一、十二号,1930年出版。

③④《苏州市政月刊》第一卷第四、五、六号,1929年出版。

⑤⑥⑦⑧⑨⑩1516《江苏省政府公报》第245期,1929年9月24日出版。

11吴县境内原有28个市乡,苏州设市后,成为27个市乡,分设市乡行政局,办理自治事业。

121929年8月,经江苏省政府核准将吴县境内27个市乡划分为19个自治区。

13《苏州明报》1929年6月5日。

14《苏州明报》1929年6月21日。

18《苏州明报》1929年8月5日。

192021《江苏省政府公报》第360期,1930年2月11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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