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马鞍山市将再次上调城乡低保标准,由户年人均3120元上调至3480元。含山县、和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先的户年人均1400元、1350元,统一调整至户年人均3480元,受益大增。 今年10月1日,该市上调过城乡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300元上调至330元。时隔两个月后,该市又一次提标。其中,城市低保自2012年1月1日起,将由户月人均330元上调至365元;农村低保自2012年1月1日起,将由户月人均260元上调至290元。同时,五保供养标准也将与农村低保标准同步调整,集中供养标准上调至年3120元,分散供养标准上调至年2400元。在临时救助、补助政策上,含山县、和县也将比照马鞍山市现行市、县(区)分担比例执行。
注:芜湖市区低保标准为300元/月,芜湖县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1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