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撤销蛟洋乡旧县乡设立蛟洋镇旧县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2〕2 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杭县蛟洋乡旧县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1〕5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杭县撤销蛟洋乡和旧县乡,设立蛟洋镇和旧县镇,以原蛟洋乡、旧县乡的行政区域分别为两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