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派出机构作为正式区划单位的补充几乎存在于各个历史时期,也是解决区划管理不便的折衷措施之一。典型如清代的分守(巡)道,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区署,改革开放前的专(地)区、市辖区。
作为区划中的相对虚化单位,其命名的方式也跟正式区划单位有所不同。
清代的道就是以下属的府州名称组合或以方位命名,如湖北的汉(阳)黄(州)德(安)道、四川的川东、川南道,云南的迤西、迤东道。
民国的行政督察区和县下的区署命名方式更绝,以第一、第二、第三之类的序号命名。
到了共和国时期,除了早期增设的市辖区以序号和方位命名较普遍外,专(地)区开始以专用地名尤其是行政中心地名命名。
或许,很多人会说,比较而言,还是共和国时期的命名方式比较有文化内涵。然而,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不难发现,清代的道终清一代始终没有实化,在整个民国时期,行政督察区和区署也始终没有实化。而共和国的专(地)区和市辖区仅仅数十年就彻底实化:市辖区不但在命名方式上彻底摒弃序号或方位之类的命名,在建制上也彻底实化,至于地区,今日已发展成无论是在命名方式还是施政观念上都“唯行政中心独尊”的地级市。
当然,这种截然不同的结果绝不是由最初的命名方式所主导和决定的。但至少,在最初命名上已经体现了这种不同的思维。
古语说得好:唯名与器,不可假于人。
如果中国将来还需要设置区划派出机构的话,除了在法律和机构设置上明确限定其派出功能外,在名称上也不能让其实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