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渠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渠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
川府函[2013]109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渠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请示》(达市府〔20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渠县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9号迁至渠江镇前锋大道1号。
二、驻地迁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做到依法合规。
三、搬迁经费自行解决,严禁超面积、超投资概算建设和超标准装修。
四、原址置换出来的土地必须纳入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新占用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2日
http://www.sc.gov.cn/10462/10883/11066/2013/4/15/102563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