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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幅度/规模]略谈区划层级与管理幅度的合理性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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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6-22
纯粹有感而发,非穿凿附会。欢迎讨论!

在谈论这个话题之前,先说一个大家普遍熟悉同时又不大注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设施细节问题。
楼梯,是大家非常熟悉的日常生活设施。无论是普通民居还是公共建筑,甚至是现代化的超高层建筑,哪怕拥有多个各自独立供电系统的电梯,作为消防应急通道的传统楼梯也是不可或缺的基本配置。按照人体生理学设计的标准楼梯踏步高度约十五厘米,上下楼之间的楼层高度越高,相应的楼梯踏步越多,楼梯也越长,为了节约空间和上下方便省力,楼梯一般都设计成回旋折式,并在转折的地方设置休息平台,这个平台的数量和高度设置有一个科学的幅度问题,太少或太多,都达不到方便省力的效果。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一般楼房楼层间的楼梯休息平台为一至两个,而且上下间隔之间的踏步数量大致均衡,个别特殊用途的如某些商业建筑一层需要比较大的高度,楼梯在设计上会多一两个平台,一般也不超过三个。
这就跟国家行政区划层级和管辖幅度的合理安排问题很类似。
有必要先作一个概念性澄清:何为基层政区
民主体制国家基础自治体就是基层政区,这个应该没有多少歧义。而在没有地方自治的中国,基层政区应该是拥有国家行政权力机构的最低级政区单位。如古代的县和现在的乡镇,再往下的厢坊保甲和村居之类不算。
如果把楼房底层比作基层政区,往上一层比作国家行政机构,那么楼层的高度就对应国家的规模,连接上下楼层楼梯之间的休息平台就是中间级政区,而每级间隔的楼梯踏步数量就是管辖幅度,层级数量跟幅度成反比,就像楼梯的设计一样,只有二者之间有一个合理的平衡,才能达到方便省力的效果。楼梯平台如果设置太多太少或者上下级楼梯踏步数量严重不均匀,都会起反作用。一个国家的行政区划架构不也正是如此吗?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郡县化历史悠久同时又缺乏地方自治传统的国家。
在建筑的设计上,楼梯平台的布局必须联系楼层的高度通盘考虑,譬如三米高的楼层,在一米五左右的高度设置一个楼梯平台最合适,如果楼层高度有四米,就应该增设一个平台或者把平台高度稍微提升一点,相应减少或增加一点每级的踏步数量,而如果楼层的高度有五米,那就只能增加一个平台了。
隔壁家的楼梯平台设计高度一米五,不但美观大方,而且上下楼方便实用,你看过后羡慕不已,于是回来照葫芦画瓢,也试图把自己家的楼梯平台改造为一米五的高度,却忘了最核心的一点:人家楼层高度是三米,而你家的楼层高度有五六米。。。。。。。。。。。这就是本坛一些府市派观点的真实写照,尤其是哈日的。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6-22
在现有领土的情况下,全国实行两级(郡县)行政区划,郡级大概6万平方公里,近两千万人口。地方大人口就减少,人口多就面积缩小。县在现有县市基础上巢并一批小县。上设州为监察机构。乡镇自治,区直管社区。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06-23
所有行政业务无外乎主权、地域和聚落三类。把其中一类事物专门委托给一级政府,才能做到权责明确。也就是说根据行政业务的分类,最多只能把政府划分为三级。其中主权自然是中央政府的职责范围。于是有立法权和税收权的实权地方政府只能有两级。其它的层级只能是前述三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套用楼主的比喻,一幢“政府大楼“最多只能盖3层楼(实权政府),中等国家甚至只需要两层楼,更小的国家甚至只需要平房。同时,对日本以及欧洲大国来说可能不需要层间平台(只有派出机构的层次),但是我们需要,因为我们的大楼更高。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3-06-23 05:56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06-23
在当前技术水平下,现在地县两级之间的矛盾其实就是由它们共同的特点造成的:它们都是可以直接理民的地域型区划。这样就造成了权责不清。有利益的时候双方都想管,于是造成群体性冲突。无利益的时候双方都不管,结果就是行政不作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从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平等角度而言,应该保留地级政府而不是县级政府。
以天朝的省的规模而言(包括”适度“分省在70省以内),省政府不适合作为直接理民的机构。实体化的省政府其实更适合作为中央政府行使主权,即军阀割据模式。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3-06-23 06:43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06-23
现在的市县矛盾其实还是一个权责矛盾,因此我始终坚持州县制,中央-省(派出)-州(一级政权)-县(基层政权)市(自治)-乡镇市(自治)区(州辖市派出)-村坊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10-06
楼主的比喻很精辟,切中了要害。中国的国情搞省县乡是很合适的。如果只有5分之1,或6分之1的规模,搞虚省倒是比较合适!比如巴基斯坦只有5、6个省,搞虚省、分省就很有现实意义!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10-06
除了政府的行政权力外,社会自我组织和管理的力量受政体所限发展不起来,层级只能比其他国家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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