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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同等级行政区是否应该标准一致 高级行政区能否同时管理多种不同级别的低级行政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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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7-01
现行行政区划层级每一上级政区下辖的下级政区间基本都是平级的,如国家下辖一级行政区都为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下辖二级行政区基本都为地级(设区市、地区、自治州),地市下辖三级行政区都是县级(县、县级市、自治县、旗、区)等。但是在这样的体制下,同级的政区却往往差异巨大,有人口1亿的省级单位,也有人口几十万的省级单位,有人口千万的地级单位,也有人口十万的地级单位,面积上也相差巨大。
我认为同级的行政区应该具有相似的人口或面积,如省级区域,我认为人口应该达到5000万(中国东部标准),面积应该在10万平方公里。地级区域人口应为500万,县级人口应为50万,如省县直辖,县级人口应为100万左右。人口中部8折、西部6折、民族地区4折,面积中部2倍、西部4倍、民族地区8倍。人口面积两个条件按较大的一个执行,如地广人稀的省级区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少,则按面积数执行,人口稠密地区,人口较多,面积较小,则按人口数执行。这样东部省份人口在4000-5000万,面积在10-12万平方公里,中部省份人口在3000-4000万,面积在15万-20万平方公里,西部省份人口在2000万-3000万,面积在30-40万平方公里,民族地区人口在2000万以下,面积在80万平方公里以下。
这样直辖市如达不到省级的人口,也就不能给以省级的地位,我认为直辖市应该低于省,可以给于副省级或地级地位。直辖市的区的人口如果达不到500万左右,也不应该给于地级地位,如果其人口为50-100万左右,应给于县级地位,如其人口为200-400万左右,可给于副地级地位,或分割为多个县级区。
非民族地区的省,如人口达不到2000万,不应给于省级的地位,如人口在1000万左右,应给于副省级地位,如人口在500万左右,应给于地级地位。
这样各级区域,如谋求升级,必须发展人口,或扩大面积。要发展人口,一则鼓励外来人口移民,二则鼓励生育,要扩大面积,必须与相邻其他区域合并。这样一来,区域的地位和权利是和本地人口面积相关的,而不是和官员上级相关的,这样才能真正以人为本。

再者,同一上级应同时管理多个不同级别的下级。如上述直辖市应为副省级或地级,这样等于国家直管省/副省/地这三级下级。省可管理地/副地/县这三级下级。地可管理副地/县/副县这三级下级。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7-01
可以有浮动,但不要跨级。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07-04
有道理,支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07-04
西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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