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合江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泸市府函[2013]207号
合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合府〔2013〕50号)收悉,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合江县调整部分乡镇
行政区划得批复》(川府民政〔2013〕23号),同意你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具体批复如下:
撤销白米乡,设立白米镇,镇人民政府驻白米场,辖原白米乡所属行政区域;
撤销虎头乡,设立虎头镇,镇人民政府驻堰坝场,辖原虎头乡所属行政区域;
撤销二里乡,设立法王寺镇,镇人民政府驻二里场,辖原二里乡所属行政区域;
撤销参宝乡,设立参宝镇,镇人民政府驻参宝场,辖原参宝乡所属行政区域。
请你县认真做好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社会稳定,促进区域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