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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在现况基础上,重构区划体系设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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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12-05
        地方行政区划分为三级:
        第一级:省、自治省、都、特别行政区
        第二级:县、自治县、市、州(特殊型政区)
        第三级:乡、民族乡、镇、
        为不使县制混乱,州辖各县改为区,仍为县级,下辖乡镇。
        为未来重点发展的中小城市,所有被撤并的县、市,不论规模大小,全改为区。中心城市内设的区逐步改制为市府派出机构,可另换一个称呼,将来设区的标准为:发展得好的镇,镇区积聚工商业人口在10万以上的,升级为区。区下不再设乡镇。  
       县、市、州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各种经济开发区、矿区、林区、风景名胜区等,为合理存在的黑区正名。




[ 此帖被小黑马在2014-01-25 10:3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12-05
不错的啊
比较有新意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12-05
这样相当于有州的就是四级了,不是三级了
【明】花柳深藏淑女居,何殊三千弱水;雨云不入襄王梦,空忆十二巫山。

文化经济地缘接近的发达地区可以合并改区地级市直管,相离较远县市应该脱离地级市省直管,还县域经济自主权促全国经济共繁荣!

.好吧,就只有“夜憔悴”这一个小马甲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12-05
大部分地区可实行三级管理,部分州可取消,如:吉林省延边州,青海省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天北省昌吉州、伊犁州、博州等。全国保留的州大致如下:湖北省施恩州,湖南省湘西州,贵州省3个州,四川省3个州,云南省3-5个州,甘肃省2个州,青海省2个州,西疆自治省2个州。这些州多偏远落后,目前还是很有必要保留的,将来留给发展解决吧!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12-05
还是有些太泛泛了,建议楼主来个详细计划。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12-06
行政区划的基本形态:
省一级为省,自治省、都、特别行政区都是特殊型政区;
县一级为县、市,自治县、州为特殊型政区;
乡一级为乡、镇,民族乡、区为特殊型政区;区作为中小城市建设,另外,矿区、林区、开发区都可为区的建制,为合理存在的黑区正名。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01-06
发完这一贴就升级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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