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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专栏] 李清博客杂文时评作品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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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0 发表于: 2004-07-13
(中国教育报7月13日)

“家长烧香”折射电脑派位困境
李清

前一阵子,千年古刹南京鸡鸣寺的香火旺了许多,而在纷至沓来的“香客”当中,有不少竟是即将面临“小升初”电脑派位的小学生家长。

笔者对家长们“进寺烧香”的做法持保留态度,但却充分理解他们盼望子女能到一所好学校念书的良好心愿。事实上,这些家长的所作所为,也都是出于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极端渴望之情。

然而,由于历史因素等各种原因,当前城市中各所初中学校的条件相差悬殊。一些地方取消“小升初”考试实行就近入学之后,学校间的差距却并没有立即消失,仍然存在“名校”与“差校”的巨大鸿沟。为求孩子的未来,家长们千方百计往好学校挤,由此产生了严重的择校矛盾。于是在这样的形势下,电脑派位“应运而生”,并迅速在很多地方推广开来,几乎形成了“燎原之势”。

从表面看,似乎没有其他录取方式比电脑派位更公平合理了。电脑派位由机器生成随机号码,每个学生被录取的机会完全均等。然而,这种分配教育资源的方法既无视学校间差异急需改变的现实,也无视学生个体条件方面的巨大不同,实际上使得事关重大的学生升学变成了“幸运抽奖”、“生死由天”。

其实,电脑派位只是在学校发展不平衡客观存在下缓解矛盾的暂时之举。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大力推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和学校的均衡发展。因为义务教育是一项国民福利,每个孩子都应当受到同等教育质量的义务教育。实行电脑派位,小学生升入哪所学校完全靠运气,而学校两极分化的状况却没有实质改观甚至愈演愈烈,这实际上也是对纳税人和教育工作的不负责任。

另一方面的严峻现实是,即使在实行了电脑派位的地方,“关系招生”等暗箱操作行为也未能完全禁绝,而一些所谓“好学校”收取高价“择校费”的行为却得到了进一步的助长。笔者认为,在短期内让所有的中学都达到同一发展水平不大现实,而重新恢复“小升初”考试也殊为不妥,但政府不能就因此用电脑派位来掩盖择校矛盾,回避自己在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方面的责任。事实上,政府应当对那些各方面条件最为薄弱的学校在资金、人力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最大力的扶持。唯其如此,才能让择校难题得到真正破解,让“小升初”告别电脑派位,而家长为子女升学“进寺烧香”的现象也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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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1 发表于: 2004-07-14
不能承受的“冒名上学”之痛

(7月14日《南国早报》)

  据7月13日《南国早报》报道,今年28岁的广西来宾市青年黄子朗8年前中考“落榜”后含泪外出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自己当年的考试成绩实际已达到地区民族师范学校的补录分数线,然而却被一名周姓学生冒名顶替去就读了。如今冒名“黄子朗”早已从师范学校毕业,并已经当了好几年小学教师,于是黄子朗愤然侵害自己受教育权的当事人和为冒名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看到这则报道,笔者深深地被黄子朗的不幸遭遇所刺痛。然而,类似的事件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齐玉苓案”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一起。山东省的齐玉苓被同学陈晓琪冒用姓名就读中专10年后才得知真相,于是愤然诉至法院并最终获得了9万多元的赔偿金。不久前的《南京日报》也报道,江苏沛县一名叫赵雪艳的女孩,3年前高考“落榜”了,其家人却于近日偶然获知,一个与她同名同姓甚至连身份证号码都一模一样的女孩,三年前“考”上了南京某学院,而当地教育部门却证实,当年参加高考的只有一个赵雪艳。

  发生被人冒名顶替上学的事情,无疑是黄子朗等受害者心中“永远的痛”。尽管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黄子朗很有可能在诉讼中胜诉,而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然而,原本应当属于他的大好求学时光却无法重来了。黄子朗失去的不仅仅是可能获得的更高学历和更好职业,更重要的是被剥夺了靠个人奋斗改变人生命运的公平机遇。他对于“奋斗”和“公平”的信念一定受到了深深的伤害。除此之外,户籍身份被人冒用,还会给黄子朗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一系列的麻烦。

  其实,“冒名上学”也是冒名顶替者之痛。周某冒用黄子朗的名字和分数读上了师范学校,还当上了让乡村群众羡慕不已的人民教师。从表面上看,他是一个最大的受益者,然而如今“东窗事发”了,他不仅要面临付给对方高额赔偿金的判决结果,还有可能被取消公职身份,身败名裂遭人耻笑,心灵从此笼罩上一层阴影。而即使这件事情没有败露,他在当着“学生黄子朗”和“教师黄子朗”的时候,一定有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而这种压力可能会伴随他一生。

  “冒名上学”还是全社会之痛。冒名顶替上学、工作的事情时有发生,与个别教育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脱不了干系。有钱有门路的人无须付出任何努力,就能轻轻松松地升学、就业,过上安逸的生活,而发奋苦读的贫困学子却无法操纵自己的命运只能背井离乡含辛茹苦地当一个打工仔,这是多么地不公平。而如果这样的事情继续地不断发生,又怎么能让善良的人们相信教育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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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2 发表于: 2004-07-20
(《环境》杂志2004年第7期)

我们心中的“绿色”在哪里
李清(北京)

自4月底从报纸上获悉黄河断流、源头告急的消息后,深圳市荔园小学的小学生联合了10所中小学,倡议全市的青少年一起行动起来,积极收集身边的废旧物品卖钱,在不久的将来,到青海高原去种植一片“绿色深圳林”,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一份贡献。( 6月1日《深圳特区报》)

喝完甘甜可口的饮料,将剩下的易拉罐积攒起来卖钱,在大人的眼里,或许只是一种充满孩子气的可爱之举,充其量也只是勤俭节约美德的萌芽罢了。大人是很难把积攒易拉罐和改造西部生态环境联系起来的,毕竟青海高原离深圳也实在是太遥远了一些。即使要保护、改造黄河源头的环境,也不至于需要孩子们上阵呀,更何况卖几个易拉罐的小钱,能起到多大作用!

可孩子们却不这样想。他们仅仅是从报纸上看到黄河断流的消息,就深深地为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而揪心。纯真的孩子们的心灵没有受过一丁点污染,他们也不希望自己可爱的家园受到一丁点污染。在他们的心中,攒下了两个易拉罐,或许青海高原就能多长一颗大树,黄河源头就能增添一块绿地,黄河的水就能变得更多、更清……谁说如今都市里的孩子都是些追求物质享受、自私自利的“小皇帝”“小公主”?

回头看看我们成熟、理性的大人们的所作所为呢?耗时10年、花费600亿元治理后的淮河,如今主要水质污染指标甚至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淮河沿岸的一些村庄得癌症死去的人越来越多,附近的一些企业却仍在向河里排放污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了快到了,我不知道如果把有关淮河的消息告诉这些纯真的孩子们,他们稚嫩的心灵能不能承受如此残酷的现实。我不敢想象,当他们听到“10年了,淮河母亲还在哭泣”,他们的眼泪会怎样的夺眶而出!这些可爱的孩子们,他们所能搜集到的每一个易拉罐,都放飞着一个绿色的梦想。可是谁能告诉我,在我们的心中,也曾经和他们一样拥有过的对绿色家园的憧憬,如今都去了哪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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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3 发表于: 2004-07-20
看来李清还是很有学问的人。
华夏浪子
为大华夏民族之光复徽州奋斗一生。。。

只看该作者 154 发表于: 2004-07-29
实行“阶梯水价”不要伤害外来人口







北京市水务局日前发布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中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居民用水将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超指标累进加价制度,居民每月超过定额的用水量,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也就是实行通常所说的“阶梯水价”。

尽管这个《办法》还没有正式颁布施行,但“阶梯水价”的推行几乎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在全国范围内,也早有一些城市实行了“阶梯水价”。对于严重缺水的北京来说,实行这样的措施无疑有着相当大的积极意义。事实上,大多数市民也并不反对“阶梯水价”,而只对各段用水量的具体价位比较关注。但笔者要指出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即实行“阶梯水价”不能忽略了大量外来人口在北京工作和生活这个现实。

按照《办法》,“阶梯水价”的具体思路是,居民超过定额或者用水指标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二倍交费;超过定额或者用水指标20%以上40%以下(含40%)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三倍交费;超过定额或者用水指标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四倍交费。可见,超出用水定额越多,水价也就越高。

但这个《办法》显然没有把外来人口纳入“居民”范畴来进行界定。众所周知,北京有400多万外来人口,他们中的大部分都租房居住,每月根据实际情况交水费给房东。在没有实行“阶梯水价”的时候,他们的用水量较容易测定,付给房东的水费也容易计算。但在将来实行了“阶梯水价”以后,有房客在自己家生活的家庭,用水量很容易会超出按家庭户籍人口确定的定额,这样一来,房东会认为正是这些房客使用了自己家庭用水定额之外的部分,从而要求他们按超额用水的价格交付用水费用。

然而,从实际来看,外来人口尤其是外来打工人员几乎是所有人群中最节约用水的。然而由于“阶梯水价”的实行办法只考虑到拥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使得用水本来就不多的外来人员,要为自己的基本生活用水付出高昂的价格。这显然违背了“阶梯水价”制度用经济手段推动全民节水的初衷。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正视这个问题并尽早解决,别让外来打工者为“阶梯水价”无奈的“埋单”。(李清:北京,外来打工人员)

来源:中国水利报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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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5 发表于: 2004-07-29
李清还真是高产啊!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56 发表于: 2004-08-04
浴室关闭女部应该引起重视
(新京报8月4日,另刊于沈阳今报)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2004-8-4/200484005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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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7 发表于: 2004-08-05
浴室关闭女部传递出的信号
(中国青年报8月5日)http://zqb.cyol.com/gb/zqb/2004-08/05/content_9225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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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8 发表于: 2004-08-05
告别“学费杀人”之痛
(温州日报、济南日报)http://www.wzrb.com.cn/node2/node146/userobject8ai161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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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9 发表于: 2004-08-11
(8月11日南方都市报,有删节)

“省直管县”能消除机构膨胀吗?
  广东省有人大代表日前提出建议,实行“市县分置”,让市(地级市)只管理城市自身一块,并将县(包括县级市)统一改由省直接管理,理由是市管县体制束缚了县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另外,有不少人认为,现在市管县体制造成了机构膨胀,增加了财政负担。实际上,机构膨胀跟市管县关系并不大。拿海南省为例,该省实行“省直管县”,由于省与县之间“缺”了一级,结果几乎所有的县市都在谋求升为地级。而且,机构膨胀现象在海南省也很严重,《人民日报》曾报道,该省的陵水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总数一度多达380多个,且人员严重超编,经济发展缓慢,长期拖欠公务员和教师工资。陵水县的情况显然与“市管县”无关。
  如果国家与当前区划相对应的行政层级制度没有发生变化,“省直管县”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海南省的十几个县市都由省直接管辖,名义上减少了一两个地级市的建制,然而省里大量与地级市级别相当的厅局和事业单位却并没有减少多少。而就在“省直管县”的情况下,地级的海口市还管辖着4个县级区,与“市管县”并无多大区别。而只有50万人口、不辖任何区县的地级三亚市,一方面自身财力难以支撑庞大的地级机构,另一方面与周边互不隶属的县市恶性竞争,使得中心城市多年来都难以真正成长起来。    □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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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0 发表于: 2004-08-13
燕赵都市报:法院推卸责任妨碍司法公正



(2004-08-13 01:16:45)

  去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180号文件”,要求全区各级法院对集资纠纷案件等13类案件“暂不受理”,因为这13类案件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应由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8月12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即使是民事纠纷,一些当事人自己处理起来难度较大的,也常常需要依赖法院的力量才能解决。而如今广西中院由于一些案件审理起来有这样那样的困难,就主动回避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无疑是说不过去的。

  法院能够受理哪些案件,不能受理哪些案件,只能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定实在不明确的,可以让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解释。但无论如何,作为省一级的地方法院,是不能自行作出这方面决定的。地方法院必须首先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然后才能确保司法过程的公平、公正。

  司法职能最基本的特征是中立性,而正是由于中立性这一特征,才让法院与其他机关包括立法和行政机关区别开来。法院的中立性恰恰体现在,法院不仅裁判公民、组织之间的法律争议,而且裁判公民、组织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律争议。因此,即使是群众与政府之间发生的诉讼纠纷,法院也具有义不容辞的审理义务。

  法院职能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它是人民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通常情况下,解决民事行为有司法和行政两种方式,然而一旦行政权力无法维护公民正当利益的时候,公民自然就只能依靠司法途径来寻求问题的解决。广西高院的“180号文件”,损害了一个庞大群体的合法诉讼权益,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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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1 发表于: 2004-08-16
千龙网:金牌之外依然有梦想 http://review.qianlong.com/20060/2004/08/13/1260@22167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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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2 发表于: 2004-08-19
抢注“杜丽”“王义夫”为哪般?(观点)
李清
  据报道,炽热的奥运战火已经燃烧到了互联网域名,奥运金牌得主杜丽、王义夫等人的中文通用域名已被抢注。笔者简单查询了一下,包含杜丽或王义夫姓名字样的互联网中文域名,已被注册近10个之多。
  作为奥运金牌得主,杜丽和王义夫无疑一下子成为了知名的公众人物,社会对他们的关注较多,他们的名字也会成为网上的热门词组。因此,如果开设以他俩的姓名为域名的网站,至少在短期内会吸引到巨大的访问量。这样看来,两位奥运冠军的名字受域名注册者青睐,似乎是在情理之中。
  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域名注册管理规定,除了限制注册的域名之外,其它的域名都是先注册者先获得。而公众人物的姓名等中文域名也并不在注册保护之列。因此,抢注杜丽、王义夫的中文通用域名,尽管没有事先征得杜丽和王义夫同意,却也并不违反有关规定。抢注者可谓玩了个心眼,打了个“擦边球”。
  其实,明眼人都能清楚,杜丽、王义夫中文域名抢注者的真正意图,是想将这些成功注册后的域名“待价而沽”,寻找一个“变现”的机会,从而凭空获得一笔财富。事实上,也确实有一些公众人物和知名企业曾高价买回自己被别人抢注的域名、商标等。看来,抢注者颇有“经济头脑”。
  但是,笔者以为,这几位抢注者的“奥运商机”美梦恐怕会要落空。因为如今的环境早已不同于以往,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也越来越趋于规范。某些人即使通过各种手段,侥幸抢先占有了一些别人的品牌、商标,也难以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抢注商标被告上法庭,败诉的例子屡见不鲜。商标如此,互联网域名难道不是同样道理?
  杜丽、王义夫的中文域名被抢注,实际上反映出一些人在经济活动中幻想“一夜暴富”的浮躁心理。其实,社会上所有的知名商标、品牌,没有哪个是由谁抢注得来的。恶意抢注别人的商标、域名等,既违背财富获取的一般规律,也于成熟的市场经济规则格格不入。目前杜丽、王义夫也仅仅是被抢注了域名而已,只要还没有人实际侵犯到他们的名誉和利益,他们完全可以对此毫不理会。然而,抢注者注册这些域名也是要花钱的,看来这笔钱最终只能用来给他们交上一笔学费。


《市场报》 (2004年08月20日 第四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8-20 12:46: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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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3 发表于: 2004-08-26
(hequfu等在湖南的朋友请帮我买一份8月26日《潇湘晨报》!)


“教学新模式”还是“赚钱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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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xcb.com.cn 2004-8-26 7:59:53  
  南宁市某电子工业学校一个班的新生,到学校报到才仅仅两天,就被学校安排到广东一家企业去“实习”。据该校校长解释说,学校此举是一种“教学模式改革”,目的在于让学生“一边实践一边学习”。(据8月25日《南国早报》)

  众所周知,任何一所中等专业学校,都应当对学生实习工作高度重视,并将其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进行。为了取得最好的实习效果,学校在实习的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一些改革,也实属正常之举。然而,新生才刚刚入学就安排他们到企业实习,笔者还是第一次听说。

  通常情况下,中专学校的学生应当先在学校花上两年左右的时间来学习理论知识,然后才能被安排从事相关实习活动。这样的时间安排,是符合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的,也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南宁市的这所学校,声称安排新生实习是让他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然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难道就是可以违背教育规律,任意安排学生进行“实践”和“理论”吗?刚入学的中专新生,连最基本的理论知识都还不具备,如何去进行正常的实习?更不要说他们年龄尚幼,根本就还不能适应企业的工作状态。

  笔者认为,“教学模式改革”只是这家学校的借口,其安排新生“实习”的背后定有“猫腻”。实际上,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某些职业学校以组织学生实习为名,行变相赚钱之实的报道已屡屡见于报端。如江苏某技师学院就让学生到一家个体网吧去没日没夜地玩网络游戏,以游戏积分来完成“实习任务”。而江西某文艺学校的做法更是离谱,竟将一批女学生全部安排到某沿海城市的夜总会,让她们每天从晚上到凌晨连续为客人进行歌舞表演。这些学校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学校能从学生的“实习”过程中获取到不菲的报酬。

  笔者目前尚不能断定南宁的这家学校是见利忘“教”,而以安排实习为名,将这批来自穷困山区的新生提供给企业充当廉价劳动力。但不管是不是这样的情况,这些学生不但不能在“实习”中真正学到东西,他们的身心健康也缺乏足够的保障。而摆脱不了拿学生当赚钱工具嫌疑的学校,最终必然会使自己的声誉严重受损。

  □李 清(北京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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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4 发表于: 2004-09-01
明天我们去当私人侦探?(刊于重庆晚报等)
http://news.rednet.com.cn/Articles/2004/08/6058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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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5 发表于: 2004-09-17
“户籍新政”卡在何处(9月17日中国青年报)
http://zqb.cyol.com/gb/zqb/2004-09/17/content_9518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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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6 发表于: 2004-09-17
交警为送葬护驾为哪般?http://www.hnby.com.cn/news/xwzx/fcpl/200409/17/210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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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7 发表于: 2004-09-18

我今天看见昨天的中青报了~
李清的文章居然是评论版头条呢~
鹅鹅鹅
曲项向天歌
白毛浮绿水
红掌拨清波

只看该作者 168 发表于: 2004-09-20
请问 siqi 是哪位?
中国青年报经常登我的文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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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9 发表于: 2004-09-20
等无形兄做台长一定要聘我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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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0 发表于: 2004-09-20
教师能告诫学生“悬崖勒马”吗(中国教师报8月18日)http://www.chinateacher.com.cn/read.php?id=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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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1 发表于: 2004-09-21
“脑死亡”标准当缓行
海峡导报 2004-8-27


■ 李清(职员)

在近日召开的《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有专家提出捐献遗体应采用脑死亡标准,理由是现行的死亡标准不利于器官捐献,而脑死亡后的很多器官都还有利用的价值。

实际上,有关“脑死亡”标准的争论由来已久。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是用心脏停止来判定死亡的,而一些生命活跃器官如肝、肾、心脏等,却对摘取和移植时间要求十分苛刻。如肝脏移植手术,需要在心脏停跳几分钟内摘取并马上移植,如果等死者心脏完全停止跳动后再进行,则很可能为时已晚。因此,如果采取“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会有利于一些器官移植手术的顺利实施。

但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脑死亡”标准还不能推行,因为“脑死亡”牵涉到的,不单纯是医学方面的问题,还有很多其他方面。

首先是“脑死亡”的判定标准问题。尽管从技术层面来讲,认定脑死亡并无多大困难,但技术标准如何执行,却是较难解决的问题。凤凰卫视著名主持人刘海若曾被英国医生判定为“脑死亡”,最终却被救活。西方发达国家的医院尚且出现这样的“误诊”,更何况我国不少医生的诊疗水平和职业素质还相对较低。那些边远落后地区的医生,会不会以“脑死亡”作为自己推卸抢救病人责任的借口?

其次, 器官捐赠与“脑死亡”是两码事,“脑死亡”并不必然促进器官捐赠。因为即使一位死者的家属同意采用“脑死亡”标准,甚至于国家规定强制实施“脑死亡”标准,但只要死者生前没有表示同意捐献自己的遗体的话,任何人都是不能动用他的器官的。救治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固然重要,但是否愿意捐赠器官却是不能强迫的个人自由。

再者,尽管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实施“脑死亡”标准,但要让这一标准为我国民众所充分接受,还需要相当长的时日。按照“脑死亡”标准,只要全脑机能发生完全、不可逆的停止,即可判定为死亡,而不管呼吸和心跳是否存在。然而,在病人呼吸和心跳尚存的情况下即放弃治疗,是我国大部分病人家属所难以接受的。

诚然,从社会进步的方面来讲,将来实施“脑死亡”标准势在必行。但在当前各方面条件都还不具备的情况下,仓促实施“脑死亡”标准将会带来很多问题,如伦理冲突、医患矛盾等。

而在缺乏严格监管的情况下,如果让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生参与“脑死亡”的判定,更让人没法不为之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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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2 发表于: 2004-09-23
“性病瓷瓶”病得不轻 http://review.qianlong.com/20060/2004/09/22/1480@22913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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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3 发表于: 2004-09-24
谁给了空壳学校生存空间?

(9月23日成都晚报)

李清(北京教育工作者)

  来自甘肃漳县的学生小刘,从广告上看到兰州和平旅游学校的招生信息,便和家人到学校报了名,成了该校计算机应用专业的一名学生。然而当开学时她到学校报到,却意外地发现全班竟只有自己一个学生,而该校一共也仅有十多名在校学生和一台电脑。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全校居然只有一间男女混用的厕所。而就是这样的一所学校,竟赫然张挂着“某大学兰州和平旅游学校”的校牌。(据9月21日《兰州晨报》)

  一所中等专业学校,竟然只有十多名在校生,甚至连厕所都要男女混用,恐怕只能用叹为观止来对其进行形容了。令笔者感到纳闷的是,这样一所称之为“烂校”亦不为过的空壳学校,何以能在社会生存了如此之久?

  众所周知,国家鼓励并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然而,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须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而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必须符合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等条件,方可进行。毫无疑问,这家所谓的旅游学校根本不具备最基本的办学条件。那么,是谁批准它办学的呢?

  而在任何一所民办学校开办以后,教育行政部门也不能对其放任自流,必须对其日常教学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然而,从去年正式开办以来,兰州和平旅游学校就一直没招到足够的学生,学校平时的授课和考试也都极不正规,学生根本无法在校进行正常的学习。为什么没有人及时发现这所学校的不正常情况,并及时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呢?教育行政部门的人都去了哪里?

  更为严重的是,这所学校还在招生宣传中大玩“猫腻”,引诱一些学生上当受骗。明明全校只有一台电脑,却在招生简章上印着子虚乌有的微机中心照片。与高校的“联合办学”还只是“意向”而已,就敢打着“某大学兰州和平旅游学校”的名号招生。这不是彻头彻尾的欺诈又是什么?满怀憧憬而来的求学者,钱被骗了倒还是小事,大好青春全给耽误了,谁能负得起这个责任!

  教育是关系重大的千秋大业,社会力量踊跃参与办学固然是好事,但学校却不是谁都能办的。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绝不能任由教育行业发展成自由市场,应当对民办学校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规范。对像兰州和平旅游学校一类的空壳学校,要坚决不让它们拥有生存空间,否则,就是对学生和社会的双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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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4 发表于: 2004-09-27
学校何以会“贫富差距”达70倍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6/2809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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