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568阅读
  • 2回复

[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太拔乡和通贤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2-27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太拔乡和通贤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4〕46 号
[本网]2014-02-14字号:T | T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杭县太拔乡和通贤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3〕5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杭县撤销太拔乡、通贤乡,设立太拔镇、通贤镇,以原太拔乡、通贤乡的行政区域为太拔镇、通贤镇的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4日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4-02-27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往不见这句的。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4-02-28
最后的那一段属于固定用语吧!
行者无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