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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市《慈东片区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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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10-25
                                                                 关于印发《慈东片区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慈党办〔2014〕64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东片区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慈东片区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4〕49号)精神,为加快慈东片区整合提升发展,实现开发建设与经济社会管理优势互补,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将市慈东滨海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龙山镇合署办公,实行“区政合一”的管理体制。
  一、党政机构设置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经济发展局(龙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局(龙山镇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投资合作局(挂市招商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牌子)、财政局(龙山镇财政审计所)、宁波石化开发区西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和龙山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等6个职能机构,其中龙山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待开发建设任务完成后予以撤销。
  龙山镇党政机构设综合办公室(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挂法制办牌子)、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合署办公)、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合署办公)、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治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和财政审计所(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合署办公)等7个综合性办事机构。为方便群众办事,保留原设在龙山、三北、范市三镇区域内的办事处,作为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待条件成熟时,办事处予以撤销。
  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事业单位设置
  综合设置以下6个事业机构:综合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和审批服务中心(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龙山分中心牌子)、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所、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挂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牌子)、农业综合服务站(挂水利服务站牌子)和综合文化站。
  三、市级部门派出机构设置
  公安、检察、法院、市场监督管理、质监、地税、司法、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和城管执法等市级部门,按规定统一设置职能机构。上述部门中跨政区域设置的,其管辖范围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同时,撤销市城管执法大队慈东滨海区中队。派出机构业务上接受市级职能部门的指导,日常管理以龙山镇为主,其负责人的任用、调整及工作人员的调动,应书面征得龙山镇党委的同意。龙山镇党委、政府对市级各部门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实行年度评议,其结果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领导职数配置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设书记1名,由市级领导兼任,并兼任龙山镇党委书记、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书记4名,其中1名由龙山镇镇长、龙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1名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任,2名分别由龙山镇党委分管党群、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委员7名,其中3名分别由管委会分管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投资合作的副主任兼任,3名分别由龙山镇党委分管组织纪检、宣传统战、人民武装的委员兼任,1名由市公安局慈东边防派出所所长兼任。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主任1名,由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可按正局级配备);副主任5名,其中1名分管投资合作工作,4名分别由龙山镇分管经济发展、农业农村、社会事务、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副镇长兼任。
  龙山镇党委。设书记1名,由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任;副书记3名,其中1名由镇长兼任,1名分管党群工作,1名分管政法工作;委员4名,其中3名分别分管组织纪检、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作,1名由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所长兼任。
  龙山镇政府。设镇长1名;副镇长4名,分别分管经济发展、农业农村、社会事务、镇村规划建设工作。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能机构和龙山镇综合性办事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数38名。
  综合执法局局长由镇分管负责人兼任,副局长2-3名,其中1名可按正股(科)级配备;公共资源交易和审批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站领导职数各2名;综合文化站站长按慈政办发〔2009〕15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方案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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