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
人民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撤销新洲区辛冲镇和徐古镇设立辛冲
街道办事处和徐古街道办事处批复的通知
来源: | 2015-06-15 16:21:00 |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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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5〕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关于撤销新洲区辛冲镇设立新洲区辛冲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武民政〔2015〕39号)和《市民政局关于撤销新洲区徐古镇设立新洲区徐古街道办事处的批复》(武民政〔2015〕40号)转发给你们,请辛冲镇、徐古镇按此精神,认真做好撤镇设街的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协作,确保两镇按新的
管理体制正常运行。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
市民政局关于撤销新洲区辛冲镇设立新洲区辛冲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武民政〔2015〕39号)
新洲区人民政府:
你区《新洲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辛冲镇设立辛冲街道的请示》(新政文〔2014〕4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撤销辛冲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辛冲街道办事处,实行以街带村的建制。现批复如下:
一、辛冲街道办事处以原辛冲镇
行政区域为其管辖区域,驻地为辛冲正街1号。
二、撤镇设街后,其机构、人员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
三、将
城市管理职能、农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职能赋予辛冲街道办事处,辛冲街要加强对辖区内城镇和农村工作的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武汉市民政局
2015年5月25日
市民政局关于撤销新洲区徐古镇设立新洲区徐古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武民政〔2015〕40号)
新洲区人民政府:
你区《新洲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徐古镇设立徐古街道的请示》(新政文〔2014〕4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撤销徐古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辛冲街道办事处,实行以街带村的建制。现批复如下:
一、徐古街道办事处以原徐古镇
行政区域为其管辖区域,驻地为徐古街1号。
二、撤镇设街后,其机构、人员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
三、将城市管理职能、农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职能赋予徐古街道办事处,徐古街要加强对辖区内城镇和农村工作的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武汉市民政局
2015年5月25日
http://www.whxinzhou.gov.cn/xxgk/gkml/qzf/xzjcgk/fgwj/zfwj/xzqzfwj/201506/t20150615_306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