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群岛一九三九年三月三十日,日本侵占南沙群岛,
台湾总督府发表122号公告(总督府令第三十
一号):“帝国政府把自古以来是众所周知的无主珊瑚岛屿——南
中国海的新南群岛归属高雄市管辖”,并正式明确新南群岛的名称。三十一日,日本外务省通报法国。四月五日,法驻日大使提出抗议。四月十八日,日本官方报纸公上述公报内容。
新南群岛管辖决定之公告,(日)大坂《朝日新闻》,昭和十四年(1939年)4月18日。高雄市设新南群岛,是不设町的“
大字”,其区域为北二子岛、南二子岛、西青岛、三角岛、中小岛、龟角岛、南洋岛、长岛、北小岛、南小岛、飞鸟岛、西鸟岛、丸岛等。并设新南测候所(现南沙气象台)、新南群岛警察官吏派出所。
民国三十四年(1945)十月二十五日,中华民国政府收复台湾,南沙在
行政上仍隶属台湾省管辖。
翌年,转隶广东省。
西沙群岛、东沙群岛日本将西沙群岛、东沙群岛也置于台湾总督府管辖,隶属于高雄县。并正式明确西沙群岛改为平田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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