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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我的设市与城市分级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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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10-02
(一)单一聚落(连片城镇化区域)人口超过6万,或者县域内所有城镇化区域内人口超过10万,可以设市。所谓城镇化区域,是指单纯农牧业活动不能维持的高密度行政单元的集合,暂定为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500人的基层行政单元(村、居、社区),由于实践中数据难以获得,可以放开到乡(镇、街道)一级,以整县(市、区)论,则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5000人。
(二)市辖区本级所有城镇化区域内人口<20万,为小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100-500万为特大城市;大于500万为超大城市。
(三)特大城市分为两级,100-300万为特大(二),300-500万为特大(一)。


[ 此帖被燕山雪在2015-10-05 18:2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10-02
我的看法:
1.只能按照单一聚落的标准;广域范围内所有城镇化区域标准是没有意义的
2.单一聚落6万的标准太低,应该定在20万以上。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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