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已成为半政府机构,实际上承担着政府职能,跟村委会明显有所区别(村委会虽然也是半官方机构,但其“自治”色彩较居委会要浓厚得多,当然现阶段也有向居委会靠拢的趋势)。
许多地方,尤其是刚刚拆迁的城中村,往往既挂居委会牌,又保留原村委会牌,就是为了像蝙蝠一样,得到两边的优惠政策。
这种模式的优劣,现在还不好判断。国家治理成本较低,是其优点,但权责不明,不知是否能以为继。
搞得好,可以继续向上扩展,将街道办事处也改为这种模式,即:国家不再派公务员作为街道办事处干部,完全采取现居委会模式,聘请社会人员完成后街道办事处职责。不过,如果这样改革的话,首先要让工作人员无后顾之忧,哪怕转不了公务员,也能在退休之后继续有尊严地生活。
推而广之,连公务员今后也要朝这个方向改革,县长、市长甚至省长退休也不再由国家财政供养,免得国家负担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