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
台湾和日本,综合韩国形成统一的
行政区划体制!
只能三四级并存了:省------市--------区(用于300万
人口以下以下的市);省----县-----乡镇(县城人口不超过10万人,禁止设市,国务院可以特批)
直辖市-----区======分区即可,如果有武汉、南京、台北之类的超级大市,直辖市不够格,正厅级市无法
管理,只能增加以及一级区划,仅仅限于适域
市内人口在300-500万人以上的,比如说台北市------板桥区-----6个分区,其中分区为派出机构,级别为副处级。
这样是最最合理的,如果设立武汉直辖市,黄石市100多万人口,难道变成和万州一样的区,太垃圾了,还得是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分区!
[ 此帖被东亚第一精英在2019-02-11 16:5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