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6年初,上海市警察局内部组织分6个处(下设21科,科下设股)、4个室,以及各附属部门。下设31个行政区警察分局、警察所,按地域情况配置警力。共有职员2149人,警长1956人,警士16402人,技工652人,工役553人,工人1119人,合计22831人。警察来源,一部分是过去租界的巡捕及汪伪时期的警察,一部分是复员军人及新招考初中以上学生训练而成,还有少数外国人充当。
民国38年3月,上海市警察局将民国37年5月成立的特刑处,分为行政与刑事两处,以原特刑处人员为基础编成行政处,将该处有关刑事业务划出成立刑事处。同年4月20日,以原特刑处五科(调查科)为基础编成政治处,以警备科为基础编成保安警察处;以京沪杭警备总司令部第二处为主,统一管理武装警察;扩大原有驻卫警察大队为总队;合并骑巡队、车巡队,改为快速总队;将真如、吴淞两警察所升格为分局;将杨思分局改称斯盛分局;增设法曹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