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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施秉县马号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6〕54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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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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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施秉县马号乡
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6〕54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请求批准施秉县马号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5〕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马号乡建制,设置马号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9日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6-02-19
镇是蜂拥而起啊。
撤销地级和市辖区,合并县市区,省直辖县市,县市直管乡镇。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考虑分省,其余省份面积太小没有必要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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