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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我的区划理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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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2-27
1、解决市县矛盾,实现省县直辖。大市与近郊县合并建广域市。市县分级。自治州可保留,州府市可以分区。参考模式为海南模式。
2、中国省域太大,为了管理方便,进行分省。参考模式为海南,重庆。
3、乡镇问题。撤乡镇,建区域办事处,按县的方位建立少量的办事处(可以设在建制镇的中心镇)。县直辖镇村。参考模式合并乡镇,建(街道/地区)办事处。

以上各个问题,是中国区划矛盾的不同方面,可以单独解决,而不牵扯其他的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8 11:07:38编辑过]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4-04-11
你们都太能谈了,我佩服, 不过我好象看累了, 可以简单一点吗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4-04-11
对于市制,多数人是喜欢从建成区与辖区的比例数字来看待市建制的狭域、适域和广域,而不是按市制的性质看问题。所以中国多是都市圈建制——是否够条件都要搞都市圈。
也希望各位能对照本人的另一个主题——聊聊区划理念问题,来思考这个问题,我是觉得这两个贴子是很难分开的——似乎无形兄也有这样的用意。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4-04-10
支持狮兄的观点,无形的整个县域为市,我认为这仍属于超广域市。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04-04-09
2-4倍算适域市,还算不上小广域,绝大多数情况下,2-4倍建成区还不到县域规模。
无形支持的广域市,基本都要到20倍左右了。当然比起随州,重庆这些上百倍的超广域市,似乎还是小一些。
我自己也是适域市派的,虽然比起欧美的市2-4倍建成区还是过大了,但可以算是在市的本质和中国领导人虚荣心之间的一种妥协吧。

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4-3-2 14:34:59的发言:
无形斑竹勇气可嘉,居然发了一个那么容易被抛砖的帖子
我比较赞同小广域的市制
所谓小广域,就是市的范围可以超出城区一定范围
包括一些以该城为生计的乡镇
从地域上讲:该城的辖区面积可以是其建成区的2——4倍
这个有点像欧洲的城邦,呵呵
无形的第一条,实际上是将市作为一个区域性的地理通名来用了,我不太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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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4-03-27
支持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4-03-25
"行政区划本身就是分块,所以没有块状管理是不可能的"————只说对了一半。我的回答是:行政区划本身不仅仅是分块,分块是区域型建制,它丢掉了另外一种建制体系——聚落区型建制,而所丢掉的部分正好是代表时代特点的建制。如同古代的钱庄与现代银行的区别。
“行政区划没有块状管理是不可能的”,对,但还不够,分块是尊重聚落区分工基础上的分块,还是不分萝卜、白菜的乱分块。中国已经不是只有男耕女织的家庭生产单元和以村庄为单位的大块套小块型建制就可以适应时代了。

“我们的意见不同的是,你事实是希望有一个完全城市的管理单元,而我这里是混合的”————接近了我们的分歧点,但不完全是这样。我是希望有一个城市(三种聚落区型建制之一)的建制单元(请注意其中的差别)。而你是混合的建制,注意我不反对建制的混合,但必须是区分不同聚落区型建制分基础上的混合,而且各个建制之间不仅仅是只有级别上的区别。

“减少城乡的差距我认为是不能通过城乡区划分开就能解决的,如果一个乡村完全自治,而没有外界的支持,大多数是无法发展成城市的经济水平的”————城乡区划分开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混合,不是为了分开而分开。后半段你有将我的建立聚落区型建制与所谓的自治问题搞到一起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讨论已经反反复复几次了。不客气地说我不知道你是故意,还是装糊涂。

“我认为割县城为辖市也不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我与你讨论中提出过割县城为辖市么?我是主张县域内设市——就象县域内设镇一样,难道县域内设镇也是“割县城”?

“我最初就认为中美两国的发展模式不同”————正是因为中美的发展模式不同,中国才更应该保护好县制。只要中国的农民还超过1亿,中国就好保留县制。美国的城市化那么先进了还保留了大部分县制,中国为什么要破坏县制?整县改市、整县改市辖区,将县置于所谓的较大城市体制之下,那是在欺压县啊。

“卫星城镇成了大城市的不同城市功能区或居住区”————那是城市的次等区才对吧?!

你所推崇的日本,都市制只是个别情况,县——市、町、村才是普遍情况。而且市、町、村制才代表日本进入了现代的先进区划制度。那个市、町、村制,说的浅白点,就是聚落区型建制。如果你要以日本为蓝图搞中国的区划改革,就应该实行日本的区域型建制——县制,也同时要实行聚落区型建制——市、町、村制,并且是二者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只是日本相当于中国的省的规模(按数量级来说),所以只有一级区域型建制——县,而中国应当有两级区域型建制——省和县,而且聚落区型建制——市、町、村制(也就是我所说的市、镇、村制)不能丢。我希望看问题要看本质,看精髓,日本如此,美国也是如此。各国的国情确实不同,但是却都是在实行区域型建制和聚落区型建制这两种建制县结合的体系来搞行政区划。我希望不要犯类似晚清时期的以国情不同为由拒绝工业革命的错误。中国大陆制市引进了市制的名称,但却一直拒绝引进聚落区型建制。徘徊在传统的单一郡县制当中,为分几级、每级应当多大而自寻烦恼——那样只能是不断重复历史的郡变州、州变府、府上添路、路再改省,分了合、合了之后再分的怪圈(这次是有意用“怪”字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4-03-24
行政区划本身就是分块,所以没有块状管理是不可能的。
我列举县改成区后管理的变化正是说明块状管理像条状管理的变化。原先隶属于县的部门现在随着县改成区,而直接隶属于市局。
我想我们条块的争议,大家都能够明白,我们彼此也能够清楚。

我们的意见不同的是,你事实是希望有一个完全城市的管理单元,而我这里是混合的。

减少城乡的差距我认为是不能通过城乡区划分开就能解决的,如果一个乡村完全自治,而没有外界的支持,大多数是无法发展成城市的经济水平的。
我认为割县城为辖市也不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至少我认为在中国是这个样子,美国可能有其成功的案例,而我最初就认为中美两国的发展模式不同,美国从来就是城市经济为主导的,而中国一直是乡村自给自足的经济,城市最初是以消费型城市出现的。
工业化是通过农村向城市输血完成了城市的工业化。后来中国的政策是控制大城市,发展小城镇,工业化的深入又是经历发展乡镇企业的阶段。现在的政策又转变成发展大城市,使周边城镇发展成大城市的卫星城,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分工使卫星城镇成了大城市的不同城市功能区或居住区。
我认为省域内由于地理交通人文等因素有许许多多的单元组成,这些单元从面积和人口上差异也很大,小的单元就是一个县,大的单元是一个城市和他的周边的不同功能区,相互联系较少的城市和县不是一个地理单元。这样不同的单元应该有不同的发展需求,在省的管理下独立协调发展。也就是要(广域)市县分开,而和市处于同一地理单元的区县作为市的组成部分,也就成了地级市。
我认为名字不是重要的。既然现在有市和县这样的名字,就还使用这样的名字。
谢谢老余参与论述,我想我们的论述是有助于大家理解不同的市制以及中国市制应该采取的方式的。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4-03-24
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4-3-23 14:39:42的发言:
1你如果评价我所推崇的“条状管理”为"怪状管理”,我们就缺乏讨论的基础了。
2我列举的是公安局,其实其他局也多是如此,例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即使没有达到条状也多往这方面发展。我列举行政区划谈到条状管理,正是为了说明我的理念,正如我的题目。我的理念就是市-区-社区村镇,这样的区划模式,而只有基层有限自治,其他层级接受上级条状管理。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区域派出所;市工商局-区工商分局-区域工商所;有些部门要到区域(例如街道镇),有些部门则不必。例如市中院-区法院。
3我没有说一定要扇状,但也不排斥。我希望是区域模式分区,例如北京大致按人口分部分开,西城东城崇文宣武这样的规模可以保留,海淀丰台朝阳这样的规模可以适当分开,大兴昌平也可以适当分开。注意,保留18个区也是可以的。区可能完全是城市,也可能有乡村,这些都不重要。
4“村镇社区在不同方面接受不同的管理机关的领导”,这是我的理念,不希望乡镇那样大而全的政府出现,希望作为派出机构(区域服务中心),这样村镇就由区的派出机构管理甚至区的直接管理。现在的合乡并镇我认为有利于向这个方向发展。
5至于出现管理上瞎指挥的原因,要从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上解决,而不是行政区划的原因。我希望政府在微观方面应该是“无为”的,其调控应该是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
6法院可以与行政区划分离,按地域分布。

50楼的那个回贴的错别字之多,而且多是错在关键之处,抱歉!那是在两个眼皮打架的情况下的结果。
“怪状管理”应为“块状管理”,你可以从上下文中看出来。其他的错处还有“跳状的管理”等等。
我今天开始做“闲聊区划理念”的文字输入,不能与你做更多的讨论,请谅解。但也不是一点都不谈。
“我希望政府在微观方面应该是“无为”的,其调控应该是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政府的经济手段就是政府经济,不是竞争的市场经济。这也与中央提倡的政府主要搞宏观经济调控的方针项背。
“我的理念就是市-区-社区村镇,这样的区划模式”————这就是典型的块状模式,也是受级别论驱使而忽略存在区域性建制和聚落区兴建制的典型。希望老兄不要只是忙于抹粉而忽略所涂抹之处是伤疤还是化脓,在老兄保护变态的市制的时候,可曾想到已发生的地区行政公署、几千年的县制危机,即将会发生的省制危机。而“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区域派出所”是典型的条状模式。垂直的政府之间是块状管理,垂直的部门之间是条状管理。至于公安局根本就没有必要搞那么多级,设立一个总部(主要用于内部管理)和若干个级别平等、效力相同的分部就足够了,这样的分部也没有必要与市辖区一一对应。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4-03-24
如果认为是妥协,那是基于地级市管理市县说的,我这里是保留地级市,不再管县市,近郊县重组为区。而我认为广域市是现实的可行方案,也是符合我国城市化发展的,也同样不排斥农村的城市化。
以下是引用酷爱地理在2004-3-23 21:32:29的发言:
楼主的方案是一个妥协方案。不过现实中可能倒很实用。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4-03-24
其实目前的镇表面上也是这个样子。
无形镇辖无形1村,无形2村,尹人村,qq村……
镇区一般是分成若干个(可能是一个)村子的。
建成区达到全乡镇这只能是极其个别想象。建成区达到全县这更是可能性极微。
其实全乡镇都是建成区,仍然可以在村子的基础上组建社区;
建成区达到全县,仍然可以在行政镇的基础上组建管理区(街道或地区办事处)。
至于什么名字改可,不改亦可。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4-3-23 15:17:34的发言:
我的解决方案:
乡下设镇,比如:尹人乡乡政府所在地设尹人镇(村级),如果尹人乡内还有一个客人的居民点工商发达、建成区占了总面积的大部分,可以设立客人镇(村级),这样尹人乡就辖2个村级镇和若干个村。
当整个乡的工商业普遍发达、建成区占了全乡面积大部分时,就可以更名为市(乡级,即县辖市)——前提:其他级别都不得设市,是只有县辖市唯一一个级别。
县辖市可以辖街道(街道一律都是村级,也可以另取名称,如:坊)和镇(村级),不得辖村,如果有村乡就不能改市。
当一个县的工商业普遍发达、建成区占了全县面积大部分时,就可以更名为府,府只能辖区(区一律为乡级)。区下设街道(村级,也可以另取名称,如:坊)
县(府)和中央之间只设一级行政区,叫省还是叫州另行讨论。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4-03-23
楼主的方案是一个妥协方案。不过现实中可能倒很实用。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4-03-23
我的解决方案:
乡下设镇,比如:尹人乡乡政府所在地设尹人镇(村级),如果尹人乡内还有一个客人的居民点工商发达、建成区占了总面积的大部分,可以设立客人镇(村级),这样尹人乡就辖2个村级镇和若干个村。
当整个乡的工商业普遍发达、建成区占了全乡面积大部分时,就可以更名为市(乡级,即县辖市)——前提:其他级别都不得设市,是只有县辖市唯一一个级别。
县辖市可以辖街道(街道一律都是村级,也可以另取名称,如:坊)和镇(村级),不得辖村,如果有村乡就不能改市。
当一个县的工商业普遍发达、建成区占了全县面积大部分时,就可以更名为府,府只能辖区(区一律为乡级)。区下设街道(村级,也可以另取名称,如:坊)
县(府)和中央之间只设一级行政区,叫省还是叫州另行讨论。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4-03-23
1你如果评价我所推崇的“条状管理”为"怪状管理”,我们就缺乏讨论的基础了。
2我列举的是公安局,其实其他局也多是如此,例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即使没有达到条状也多往这方面发展。我列举行政区划谈到条状管理,正是为了说明我的理念,正如我的题目。我的理念就是市-区-社区村镇,这样的区划模式,而只有基层有限自治,其他层级接受上级条状管理。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区域派出所;市工商局-区工商分局-区域工商所;有些部门要到区域(例如街道镇),有些部门则不必。例如市中院-区法院。
3我没有说一定要扇状,但也不排斥。我希望是区域模式分区,例如北京大致按人口分部分开,西城东城崇文宣武这样的规模可以保留,海淀丰台朝阳这样的规模可以适当分开,大兴昌平也可以适当分开。注意,保留18个区也是可以的。区可能完全是城市,也可能有乡村,这些都不重要。
4“村镇社区在不同方面接受不同的管理机关的领导”,这是我的理念,不希望乡镇那样大而全的政府出现,希望作为派出机构(区域服务中心),这样村镇就由区的派出机构管理甚至区的直接管理。现在的合乡并镇我认为有利于向这个方向发展。
5至于出现管理上瞎指挥的原因,要从转变政府职能的角度上解决,而不是行政区划的原因。我希望政府在微观方面应该是“无为”的,其调控应该是经济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
6法院可以与行政区划分离,按地域分布。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4-03-23
老兄将政府对其组成部分的领导看成是块状管理,呵呵这应当叫(政府)内部管理。如“大兴县领导大兴公安局”。
“北京公安局领导大兴公安分局,这是条状管理”,对!但是,北京市领导大兴区等其他市辖区,不论市辖区如何划分,都是怪状管理。
“大兴区不领导大兴公安分局”,原因在于大兴公安分局不是大兴区政府的分支机构,既够不成块状管理,也够不成条状管理,更不是政府内部管理。它们之间的行政级别可能不同,但却没有隶属关系。
也不要忘记我们是在谈论行政区划问题。而且,与以前又雷同之处的是,老兄似乎已经转换了概念。当初的讨论——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是老兄将市辖区从中心城区向外划到村镇,出现的市不分成市建成区连着广大农村的建制,叫它“跳状的管理”,我则感觉有点“扇型块状”的味道。
至于“村镇社区在不同方面接受不同的管理机关的领导”,就给我的感觉是那些专业管理人员总是高高在上,却很少管理具体事物,而具体事物多数是由不专业、管理水平也不高的“村镇社区”整天在那里瞎忙活。而检查、汇报、布置工作的所谓工作量,却随着区划层级的增多而没必要地增多。所谓的省直接管县管不过来,也有此原因做崇。“村镇社区”却成了任何一个上级政府部门的下级了。“村镇社区”什么都管,却什么都管不了,也什么都不会管,瞎管辖忙吧。举个例子吧,300多万人口的洛杉矶市没有法院,因为法院是县的机构,健康局也是县的机构,洛杉矶市政府并不是什么都管噢。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4-03-22
我这样理解条块。
例如北京的情况
过去是
北京市 北京公安局
大兴县 大兴公安局
北京市领导大兴县(10个县),
北京市领导北京市公安局
大兴县领导大兴公安局,这是块状管理的。
现在的情况是
北京市 北京公安局
大兴区 大兴公安分局
北京市领导大兴区(10个县改为区,纳入城8区的管理体系),
北京市领导北京市公安局
大兴区不领导大兴公安分局,北京公安局领导大兴公安分局,这是条状管理的。

这样的状况到了村镇社区
村镇社区在不同方面接受不同的管理机关的领导,他们的自治限于自己内部事务,只要涉及到外部事物就要接受管理机关的领导。而这种管理机关按照
市总局-区分局 的模式进行组织,这就是我所认为的条状管理的概念,或者说垂直管理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4-03-22
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4-3-18 15:15:29的发言:
我认为北极星已经说得很明白,也就是中国不在有纯城市的区划,而是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区划。
城市被分成若干个单元,城郊被分成若干个单元。
不算市带的县以及代管的县,其实,市的若干单元分成不同的区域(区),基层的单元就是社区(街道),村(镇)。
这样一个市,就形成了条状的管理,
市局-区局-基层,各个职能部门都是条状对上负责;
也有块的管理,
市-区-社区村镇,社区村镇将推行自治,自治限于内部管理,仍在区的管理监督之下。
城市的职能由各局执行,当然也可以是公司的形式。
市政府是法人,区可以是市政府的派出单位,自治的社区村镇也是法人。而城市不作为一个统一法人存在。


"我认为北极星已经说得很明白,也就是中国不在有纯城市的区划,而是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区划"————北极星确实说得很明白,而且我们二人讨论的也很明白,当初我们讨论到一定程度后是我建议北极星整理重发那个主题的。
你我之间是就老兄的区划理念进行讨论,中国现实存在的行政区划体制与此问题有关,但不完全是一回事啊,不应当混为一谈。北极星兄的理念是城市建制分级,但是还是有城市型建制的,也希望老兄搞明白。

另外,“条状的管理”指的是部门管理,记得我已经在前面的讨论中说过。区分“条状的管理”与“块状的管理”并不是分级管理,而是部门管理与区域管理。按区域分级管理的是“块状管理”,按部门分级管理的才是“条状的管理”。看来老兄搞不清楚的并不仅仅是区划建制问题。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4-03-18
因为中国是实行
市管县,也就是县还是省里的,只是由市来管理的,将来直接由省管理是理所应当的;
市代管县级市,县级市本身就是省直辖的,暂且代管而已;
市辖区,区是市的组成部分。

而部分县市并入地级市,划成区或者融入原有的区,我认为应该限于地级市的卫星城镇,这样有利于该地理单元的协调发展。而所有县市都并入地级市,因为可能出于不同的地理交通单元,也就不能形成卫星城镇和地级市的不同城市功能区,合并则不是很现实,容易造成矛盾。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hqq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4-03-18
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4-3-18 15:15:29的发言:
我认为北极星已经说得很明白,也就是中国不在有纯城市的区划,而是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区划。
城市被分成若干个单元,城郊被分成若干个单元。

這跟東京都制有異曲同工之妙
但是日本只有一個東京都搞這種制度(府市合一)
中國卻是滿地開花的直轄市和地級市(地市合一)都搞這種制度


小弟認為這種制度,僅適用於特大都市,而且周圍已成都會地帶衛星化的幾處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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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
hqq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4-03-18
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4-3-5 11:31:35的发言:
各位朋友,请注意,我所说的广域市并非超域市,基本是县域市,而非当前的府(州)域市。


沒錯,無形的認知還是高一級
很多中國人把地級市當一般的廣域市
還跟南韓(除京畿道外,廣域到郡)、日本(漸進式廣域到郡)、台灣(廣域到縣推動中)近年推動中或想推動的廣域化相提並論
實在大錯阿,中國的市已經「超廣域」到不可思議的地步了
=============================
Boundary represent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uthori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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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4-03-18
我认为北极星已经说得很明白,也就是中国不在有纯城市的区划,而是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区划。
城市被分成若干个单元,城郊被分成若干个单元。
不算市带的县以及代管的县,其实,市的若干单元分成不同的区域(区),基层的单元就是社区(街道),村(镇)。
这样一个市,就形成了条状的管理,
市局-区局-基层,各个职能部门都是条状对上负责;
也有块的管理,
市-区-社区村镇,社区村镇将推行自治,自治限于内部管理,仍在区的管理监督之下。
城市的职能由各局执行,当然也可以是公司的形式。
市政府是法人,区可以是市政府的派出单位,自治的社区村镇也是法人。而城市不作为一个统一法人存在。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4-03-14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4-3-14 13:31:43的发言:
我只是叙述现实,并不是叙述我的理念,这一点希望余兄搞清楚。
按照我的理念,哈尔滨城作为不辖县的市建制,由省辖,而不是由郡府辖。


还是与北极星兄讨论比较轻轻松,很快就可以将中国缺少“哈尔滨城”这类建制的问题搞清楚。
我的叙述和那个比喻就是为了与无形兄讨论理念问题。作为居民点建制(叫居民区建制也可以)的市制、镇制、村制与作为区域与建制的省、地、县制不分,也可能是出现市县不分的一个原因。因为省市不分、地市不分、县市不分,市管县、市管镇,市又间接管村的现象才大量在中国出现。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4-03-14
我只是叙述现实,并不是叙述我的理念,这一点希望余兄搞清楚。
按照我的理念,哈尔滨城作为不辖县的市建制,由省辖,而不是由郡府辖。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4-03-14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4-3-13 17:05:16的发言:
道里区是作为哈尔滨市的一部分而存在的,而不仅仅是哈尔滨城组成而已。正如澜涛生产队不是澜涛家的,哈尔滨市也不是哈尔滨城的。


我与无形兄探讨的正是你的“哈尔滨城”或者是无形兄的“市的城市部分”、“太平镇”的“城镇”部分是否应该有专门的建制的问题。

按照国际上市制的本来含义,哈尔滨市就是“哈尔滨城”的专用建制,中国引进市制之初也是如此。国际上的狭域市、适域市、广域市也是在这个框架内,而不是中国的一个市建之内包括几个、十几个县建制的广域市。现实的“哈尔滨市”应该是你理念中的“哈尔滨府”吧?

台湾的县级市、县辖市甚至直辖市目前也还是在市制的本来含义范围内,从台湾哪里还能看到当初中国引进市制之状态的影子。中国大陆的市制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已经演变到了目前(地级)市——(县级)市——镇——村这种嵌套关系非常普遍的状态。无形兄明确表示“我市县不分”,我想无形兄应该是在县级“市县不分”,而在地级、省级就不是“市县不分”,而是“地市不分”和“省市不分”了。在中国,市向外扩张而由“城市部分”建制演变成区域性建制,本来的区域性建制改成目前的“区域性市制”的都有。但不管怎样,相对于村又比村大的居民点,中国在“城市部分”和“城镇部分”基本上已经没有专门的建制。

又回到我原来的例子,因为我家(城市)有12口人而分成3个小组(市辖区),又在我家的下辖小组内嵌套着无形的家(村),无形家好像是处于被嵌套式建制管理的农村,而这种组合下真正的关于“我家”的城市建制却蒸发不见了。我的问题就是,就不能将无形家,也许还包括你家等人口少的几家分成一组,或者就以家为单位,同时也让我家有个家的建制么?中国本来不缺少区域性建制啊,为什么要将居民点建制中的、与村制、镇制有所区别的市制改造成与县、地和省没有区别的区域性建制呢?

如果中国一直按目前的思路进行行政区划改革,我真不知道中国该不该引进市制了。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4-03-13
道里区是作为哈尔滨市的一部分而存在的,而不仅仅是哈尔滨城组成而已。正如澜涛生产队不是澜涛家的,哈尔滨市也不是哈尔滨城的。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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