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市,由于代管各县级市的高速发展,“市管县”的区划建制已成这一地区城市化最大障碍。中国特有的“市管县”体制带来了中国特有的统计方法,也制造了一个强大的“苏州”概念。2002年,苏州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进出口总额均位居全省第一,但这个统计意义上的苏州,实际上是包括昆山、张家港、吴江、常熟、太仓5个县级市在内的“大苏州”。统计资料表明,苏州市2002年2080亿元的GDP有67%是由5个县级市创造的。
而在“大苏州”的背后,却是地级的苏州市与它代管的5个县级市之间激烈的竞争关系。如昆山市,人口即将突破百万,城市每天开工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县级编制的警察和公安消防人员早已跟不上城市的迅猛发展。特别是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后,行政级别升格为副地级,开发区管委会级别反而比昆山市高半格。同样,张家港作为一个县级市,城建、教育、交通等公共事业发展也深受掣肘。为维持城市运转,苏州各县级市目前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脱开苏州自我发展的“离心”倾向。
我国宪法规定,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市管县”体制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市和县是两个平行的行政区域主体,都受省和自治区或其派出机构(比如地区行政公署)的管辖。但目前,中国200多个普通地级市都在“市管县”,这种做法明显逾越了宪法条款。有些人士称其为“市吃县”,认为这种管辖方式造成市对县的行政控制和资源汲取,社会资源以权力配置为主,抑止了县级行政区的发展。
苏州是中国18个“较大的市”之一,宪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市”,它本可以依法市管县。但是,昆山、张家港、吴江、常熟、太仓已完成县改市之后,宪法并没有规定较大的市可以“市管市”,苏州对它们的管辖权又变得虚拟起来。同时,一些经济发达的县级市既无法摆脱行政共同体的束缚、又失去了行政共同体的荫庇,体用背离。由此,自然引发苏州与代管各县级市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关人士呼吁,不能再用单纯的行政手段和行政层级来推进城市化,具体行政区划建制应该服务于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
[em0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3-24 19:37:3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