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政的兴衰与重建
沈延生
前言
开宗明义,首先解题。在目前的中国,村有两种:自然村与行政村。自然村是指中国农村地区的自然聚落,北方平原地区的自然村通常比较大,南方丘陵水网地区的自然村通常比较小。行政村是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设有村民委员会或村公所等权力机构。在许多地方,行政村与自然村是重叠的;在另外一些地方,一个行政村包括几个到几十个自然村;在个别的地方,一个自然村划分为一个以上的行政村。例如河北省霸县共有自然村324个、行政村380个,山东省招远县自然村750、行政村728,安徽省萧县自然村2124、行政村611,河北省阜平县自然村1229、行政村205,自然村数与行政村数之比分别为0.85、1.03、3.48、6.00.据1986年底统计,全国有自然村365万个,另一说在九十年代初有自然村420万个,1998年8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佟宝贵说,自然村有535万多个。自然村的规模大小悬殊,最大的村在河南省兰考县,有2720户、12337人;而湖北省江陵县平均每个自然村只有8户、33人。行政村的总数有七十几万个,行政村的人口通常在七八百至四五千之间,典型的也是平均的规模是250户左右,1000人上下。本文中所说的村,主要是指行政村。村政在这里有两个解释:广义的解释是指村子里的权力组织及其活动,狭义的解释是指村级政权组织及其活动。现在流行的说法是“乡政村治”,村政的提法自然有与之不同的涵义。由于笔者不是主管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官员或专家,因此只能提供一些刍荛者之言。本章将简单回顾历史上村政的演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批判,并提出村民委员会重新定位和未来村政建设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