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光一点:我的分省原则和标准(欢迎拍砖)
一、一级行政区(省或者郡)管辖县市(本文中的市是管辖区域不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的中大城市,整县划区的一般按县处理,还当成一个县,县级市当成一个县对待)数量在25—69个之间,以管辖四五十个县为主,不宜太多也不宜太少,辖县个数太多的省应该分割或者边缘切块组建新省,辖县太少的省份(比如直辖市)可以兼并周边地区,形成一个成规模的省,这种规模的量化,可以减少省份之间的人力物力的落差,还可以让省份保持一定规模的人力物力,不至于无法维持一个省份的正常运转。同时这个数量也造成了人治的困难,为法制、自治做环境铺垫。数量也不宜过多,必须可以方便的记忆,也不能让数量达到正常人记都记不过来的程度。
二、一级行政区的辖区常住人口在2000万至5000万之间,人口差异不至于过于悬殊,当然黑河腾冲线以北地区不受这个人口数量限制,毕竟人口稀少。
三、沿海省份都应该有自己的出海口,这可以便于该省发展外向型经济;沿海和内陆省份都应该有通往周边省份的重要陆路通道,这样可以便于内陆省份与周边省份的陆路交往,便于人员物资往来。
四、分省应该以山川形便为主要依据,历史区划作为重要参考,这样便于区域内人员物资的便利流通。要以区域性的中心城市为中心组建新省
五,要以区域性的中心城市为中心组建新省,省会对新省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省会城市相对于地区其他城市力量太过薄弱的容易造成离心;省会应在本区域的大中城市中选择,尤其以交通枢纽,交通中心城市为重,这样方便于周边各县去省城就学就医办事。
六、分省要用于摒弃蒙元时代的以北驭南,犬牙交错的过时区划理念,恢复过去行政区与独立地理单元融为一体的区划理念。
七、分省采用渐进性分省方案,分步骤进行,尤以小省扩大,大省分割,中等省边缘切块设新省为主要分省兑现方式。
八、省的命名方式以地理方位、主要地理标志为主,尽量不用城市来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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