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抄自李瑞宗,「中橫半世紀」(臺北:南天,2011)
1.中橫經費中,美援佔79%。本來美國出這筆錢主要是想做國軍老兵退伍金,國府一石二鳥,叫退伍軍人去修路,用這筆錢當薪水。
2.中橫西段起點本有東勢和霧社之爭,國府考量到結合大甲溪綜合開發計畫,並在美國懷特公司經理
Beausset 建議下選了前者(P56)。後來作為運補關原段工程材料之用,還是蓋了霧社支線(P121)。
3.施工人員並非只有退伍軍人,也有現役兵工、軍事犯人1200人(多用於霧社支線)、流氓管訓普通犯人600人。(P131-139)役使犯人以降低預算(普通犯工資打八折,且僅實給十分之一,其他強迫儲蓄,P193-141)苦役一年可以折抵刑期三年。
4.國府雖然不宣傳犯人修路之事,但也不全然隱諱。蔣經國在「投宿在一個不知名的地方」(收錄在「風雨中的寧靜」,P329-337)一文,提到工人裡「有不少殺人犯、搶劫犯」、「離開大禹嶺不久,到達了軍事監獄刑事犯人工作的工地,當時該處有一千二百名軍刑犯在施工」(P136-137)
5.中橫施工求先有路,通車後再改善,最初設計標準頗低,為行車時速25公里,曲率半徑20米(困難處15米),路面3米,碎石路面(P77)。結果西段多用木材搭橋、築堤、涵洞,結果頂多3年就腐朽了(P146)。1960年通車時,路線幾乎都是單線,所有車輛只能單向行駛,設11站分段管制,臺中花蓮間客運班車全程要10小時30分(P194)。
6.早期鋼樑橋是用鐵路橋構建搭設。這批材料是西德製作,法屬印度支那米軌鐵路訂製,因越戰,先運泰國,泰國也不要,才輾轉由美國贈與臺灣。其橋寬4.7米。(P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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