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濮阳市华龙区濮阳县部分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通知
濮政〔2016〕4号
华龙区、濮阳县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濮阳市华龙区濮阳县部分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的批复》(豫民行批〔2015〕11号),同意调整濮阳市华龙区濮阳县部分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华龙区岳村镇的湖夹寨、马头、临河寨、荣村、吴家、吴拐、西河寨、大河寨、枣科9个建制村划归华龙区濮东街道办事处管辖,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二、将濮阳县柳屯镇的韩昌湖、栾昌湖、黄昌湖、李信、周村、许家庄、大口寨、柴村、葛寨、泘沱、西没岸、新城寨12个建制村和清河头乡的东七保寨、西七保寨2个建制村划归华龙区濮东街道办事处管辖,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三、调整后,以上23个建制村仍由工业园区管委会代管。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