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理顺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8﹞21号
一、关于东阳经济开发区的范围
撤销市江北新区。东阳经济开发区范围包括白云街道、江北街道、六石街道。具体根据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东阳市市域总体规划和新一轮城市发展需要,经过科学规划确定。
白云街道区域设立东阳经济开发区白云商贸园区;江北街道区域(不包括原上卢镇区域)设立东阳经济开发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江北街道原上卢镇区域和长松岗工业功能区整合设立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办公地点设在原上卢镇政府内。 二、关于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建立浙江省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街道领导组成。
管委会下设综合办公室,由市级领导担任主任,主要职能是协调关系和承担管委会日常工作。
撤销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撤销市长松岗工业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
建立东阳经济开发区白云商贸园区管理委员会、东阳经济开发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与白云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管委会主任,街道主任兼任管委会副主任,街道增设一名专职副书记兼任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内设机构在“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局)、城镇管理办公室(地政规划建设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驻村(居)干部管理中心、365便民服务中心”基础上,白云街道办事处(东阳经济开发区白云商贸园区管委会)增设市场发展办公室(市场发展局)、江北街道办事处(东阳经济开发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增设科技发展办公室(科技发展局)。
建立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与经济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
江北街道原上卢镇区域和六石街道经过相关程序,由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托管,管委会主任兼任六石街道党工委书记。新区管委会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局、经济发展局、地政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发展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五个内设机构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派驻机构。建立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实行虚拟化管理,现有事业人员编制全部落实到各办局。原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的东阳市开发总公司委托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管理。
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东阳经济开发区白云商贸园区管委会、东阳经济开发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管委会在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一个口子对外、相对独立运行。 三、关于东阳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的职能授权和运行
1、根据“统一规划、有序推进、充分授权、落实责任”和“相对封闭、高效运行”的总体要求,对东阳经济开发区职能授权进行相应调整。明确部门下放权力,或实行见章跟章机制;不能委托的,对派驻人员授权到位,或设立分支机构落实到位,确保项目审批、规划、国土等重点部门权力下放到位,具体由市政府落实。
2、市内任何部门在东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执行公务和实施管理工作,必须经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个口子进入;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有权协调并督促不委托职权的职能部门做好在经济开发区内的各项工作。
3、对原东阳经济开发区、江北新区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审计后由市政府统筹处理,其债务在今后的土地出让金中处置。东阳经济开发区白云商贸园区、东阳经济开发区江北高新产业园区、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各自重新建帐运行。
调整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重大举措,是加快东阳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全市上下特别是市机关各部门、有关街道要顾全大局,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上来,做到步调一致、齐心协力、高度授权、优化服务,为东阳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努力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的目标。
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0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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