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上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上虞经济开发区)和上虞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挂牌成立。这种“国家级经开区+省级经开区=更大的国家级经开区”的独特融合模式,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开创了浙江省先河。
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区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办好开发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拟订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绿色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经开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经开区的项目招商、科技人才项目引进、审核(审批)和建设期间的企业管理服务。负责涉及国家级开发区各项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负责经开区土地征迁、供地计划的制定和征迁等资金保障工作。负责经开区土地出让工作。负责已出让土地相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经开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下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经开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认真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推动大湾区建设和各类产业平台整合提升等决策部署,推进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实质性整合,一体化运行,全面提升平台能级,促进经开区做大做强、争先进位、走在前列。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精神,加快经开区由注重经济密度向更加注重经济密度、人才浓度、功能强度、环境优质度等综合性生态平台转变,引领全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经开区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突出开发建设和招商职能,强化经开区“头部”地位、“头部”功能,把经开区打造成为大湾区智能制造大平台、区域高质量发展主战场、创新发展新引擎。
(九)与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曹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属地)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项目审批管理。新增项目设计立项、规划、用地、质监等相关审批服务职责及建设管理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竣工验收合格投产后由属地管理。对存量项目的改建、扩建,按照“一窗受理,联合办公”的要求,由经开区管委会与属地联合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2.企业管理服务。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项目招商、审批和建设期间的企业管理服务和科技人才项目的引进。经开区范围内的已有企业以及招商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产以后的企业管理服务和企业人才引进、企业科技人才服务由属地负责。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由属地负责管理服务。新增土地项目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管理服务,直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产。
3.规划和国土管理。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编制经开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曹娥街道所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街道负责。区域内的土地出让及出让土地相关管理工作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土地收储、管理、整治、开发等其他土地管理工作由属地负责,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做好统筹工作。
4.城市建设管理。除村级工程以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村级工程建设管理由属地负责。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管理、维修、养护及水环境治理、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杭州湾片区由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曹娥片区建成区由区级职能部门负责,建成区以外区域由曹娥街道办事处负责。
5.安全环保维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和下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和信访维稳工作,指导督促经开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管理。杭州湾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曹娥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已有企业和竣工验收合格投产后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日常监管和信访维稳工作。
6.数据统计上报。区域内的综合及各类专业统计调查工作由属地负责,经开区管委会做好配合工作。涉及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各项数据的汇总、分析、上报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