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湖州市
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德清县部分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湖政函〔2019〕57号):将阜溪街道五四村划归德清县政府直辖。调整后,阜溪街道辖三桥、狮山、兴山3个社区,三桥、民进、龙山、龙胜、王母山、秋北、秋山、郭肇8个行政村,辖区总面积93.39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驻长虹街198号不变,四至范围:东接乾元镇、洛舍镇,南邻武康街道,西连莫干山镇,北靠吴兴区埭溪镇。其余镇(街道)
行政区划保持不变。调整后仍为"8镇4街道"。5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德清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20〕48号):将德清县直辖的五四村划归莫干山镇管辖。调整后,莫干山镇辖3个居民区、19个行政村,镇政府驻育才西路1号不变。
(2)1月7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德清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湖政函〔2020〕2号):将阜溪街道秋北村、秋山村及下渚湖街道新琪村划出组建新的康乾街道。调整后,阜溪街道辖三桥、狮山、兴山3个社区,三桥、民进、龙山、龙胜、王母山、郭肇6个行政村;辖区面积82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驻长虹街198号不变;四至范围:东接康乾街道、洛舍镇、乾元镇,南邻武康街道,西连莫干山镇,北靠吴兴区埭溪镇。下渚湖街道辖封禺1个居民区,二都、宝塔山、塘泾、八字桥、双桥、康介山、上杨、下杨、朱家、四都、唐家琪、和睦、沿河13个行政村;辖区面积63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驻下仁公路181号不变;四至范围:东接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南邻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西连舞阳街道,北靠康乾街道、乾元镇。新组建的康乾街道辖秋山、秋北、新琪3个行政村;辖区面积15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驻书院街1号;四至范围:东接乾元镇,南邻下渚湖街道,西连阜溪街道,北靠乾元镇。其余镇(街道)行政区划保持不变。德清县从目前的"8镇4街道"调整为"8镇5街道"。
(3)6月1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江北区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甬政发〔2020〕35号):合并中马街道、白沙街道,设立外滩街道。辖区范围:东至定英路,往南至大庆北路向西至人民路,到庆丰桥下;南、东南至甬江;西南至姚江;西北至通途路(新马路段)及清河路;北至环城北路。面积3.9平方公里,总
人口约3.76万人,户籍人口约2.9万人,下辖浮石、新马、槐树、盐仓、外滩、白沙、桃源、正大、北站、大庆、包家、湖西等12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江北区白沙路189号。调整孔浦街道行政区划,将甬江街道白杨社区成建制划入。辖区范围:东至镇海区边界线;南至甬江;西至定英路,往南至大庆北路向西经人民路,沿庆丰桥下至甬江;北至环城北路,沿中官新路至东昌路,沿东昌路至镇海边界线。面积8.7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15万人,户籍人口约2.38万人,下辖路林1个行政村,孔浦一村、孔浦二村、绿梅、红梅、怡江、文竹、双桥、白杨等8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江北区文汇路118号。调整甬江街道行政区划,将白杨社区成建制划出归孔浦街道。辖区范围:东与镇海边界(东昌路)至中官新路止,往南沿中官新路、环城北路至姚江大桥;西和北边界保持不变。面积15.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8.57万人,户籍人口约2.18万人,下辖畈里塘、河东、河西、夏家、外漕、压赛、孔浦等7个行政村,梅堰、朱家、湾头、万丰、万象、万宁、万润、西管、百合等9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225号。调整庄桥街道行政区划。辖区范围:江北大道以南部分以洋市中心河东侧岸线为基准,其余边界保持不变。面积35.3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2.46万人,户籍人口约6.2万人,下辖的19个行政村、14个社区未作调整。街道办事处驻江北区北环西路500号。调整洪塘街道行政区划。以茅家河西侧岸线为界,将现洪塘街道分设为洪塘街道和前江街道。具体为:调整洪塘街道行政区划。辖区范围:东北与庄桥街道毗邻,江北大道以北部分边界不变,以南部分以洋市中心河东侧岸线为基准;南临姚江;西至茅家河西侧岸线,往西北沿江北大道,与慈城交接。面积22.3平方公里,总人口约9.78万人,户籍人口约3.78万人,下辖荪湖、安山、周陈、上沈、后张、洪塘、下沈、赵家等8个行政村,姚江、洪塘、宁沁、洪都、亲亲、北欣、汇嘉、逸嘉、宁静、和塘雅苑、孙家丽园、鸿盛、云水湾、姚璟等14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江北区洪塘中路228号。新设立前江街道。辖区范围:东以茅家河西侧岸线为界;东北至江北大道;南、西南至姚江;西、西北与慈城交界,边界不变。面积16.7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03万人,户籍人口约4326人,下辖西江、朱界、西洪、横山、邵家渡、裘市等6个行政村,星旅、长兴、未来盛园等3个社区。街道办事处驻江北区金山路776号。行政区划调整后,江北区下辖1镇7街道。
(4)6月1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萧山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杭政函〔2020〕56号):撤销宁围街道办事处,新设立宁围街道办事处、盈丰街道办事处。在原宁围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杭甬铁路客运专线(北段)—南沙大堤—盈二村与二桥村土地边界—利群河(北段)—沪昆铁路(南段)—新中村与宁东社区土地边界—振宁路—利群河(南段)—前解放河为界,以北、以东、以南地区为新设立的宁围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区域面积62.58平方千米,下辖金二等7个社区、新华等6个行政村及钱江农场,街道办事处驻振宁路228号;其余地区为新设立的盈丰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区域面积23.10平方千米,下辖佳境等4个社区、新中等9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市心北路857号。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后,萧山区由14个街道调整为15个街道。
(5)12月21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台政函〔2020〕80号):撤销三甲街道,在原三甲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洪家场浦为界新设三甲街道、海虹街道。洪家场浦以南区域为新设立的三甲街道,区域面积约29.55平方千米,下辖楼里、明亮、同利、三塘、东海、四甲、金家、海保、晨光、滨海、老海城、三丰、利益、三甲、街浦、一心、卫国、海丰、沿海、保家、裕广堂、甲南、坚决、优胜、优良、解放、石柱、街下、海明和改革等30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三甲大道158号;洪家场浦以北区域为新设立的海虹街道,区域面积约16.5平方千米,下辖朝阳社区(原新王、半坦村),飞龙、高闸、光辉、翻身、六甲、和平、解家、东兴(原郭家、建设村)等行政村,共1个社区、8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开发大道东段818号。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后,椒江区由8个街道、1个镇,调整为9个街道、1个镇。
(6)12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湖州市南浔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20〕130号):调整南浔镇行政区划,将南林、朱坞、辽西3个社区,东迁、镇北2个居民区,江蒋漾、宝山、戴家桥、直港巷、马嘶、洋南、庠上、方丈港、祜村、东上林、同心、东迁、圣驾桥、英雄、富强、浔北、李家河、丁家港、联谊、堰四、朱坞、辽西等22个行政村划出,改由湖州市南浔区政府直辖。调整后南浔镇辖11个社区、1个居民区、30个行政村,镇政府驻人瑞路388号。调整双林镇行政区划,将三田洋、坞仁、西阳3个行政村划出,改由湖州市南浔区政府直辖。调整后双林镇辖30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全兴路1号。撤销旧馆镇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湖州市南浔区政府直辖。12月31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南浔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湖政函〔2020〕53号):在南浔区区域内设立东迁街道、旧馆街道。东迁街道辖南林、朱坞、辽西3个社区,东迁、镇北2个居民区,江蒋漾、宝山、戴家桥、直港巷、马嘶、洋南、庠上、方丈港、祜村、东上林、同心、东迁、圣驾桥、英雄、富强、浔北、李家河、丁家港、三田洋、坞仁、西阳、联谊、堰四、朱坞、辽西等25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南浔大道1666号;旧馆街道辖塘南1个居民区,祝良、罗汉、麒麟、塘南、寺桥、北港、潘家庄、载旺、大洋、三桥、光明、港胡、新兴港等13个行政村,街道办事处驻共富路87号。其余镇行政区划保持不变。南浔区从目前的“9个镇”调整为“8镇2街道”,区人民政府驻东迁街道向阳路601号。
(7)12月30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温政函〔2020〕136号),洞头区调整灵昆街道的管辖范围,增设昆鹏街道。调整后,灵昆街道管辖双昆、上岩头、海思、沙塘、王相、叶先、周宅、北段、九村等9个行政村,陆域面积22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设在沙塘村荣昆路2号不变。昆鹏街道管辖范围西至雁鸣路、东至灵昆街道与霓屿街道交界线、北至洞头乐清交界线、南至龙湾洞头交界线,陆域面积29.3平方公里,街道办事处设在灵蓉街66号。至此,洞头区辖北岙、东屏、元觉、霓屿、灵昆、昆鹏6个街道和大门镇1个镇、鹿西乡1个乡。
附录 1.乡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搬迁 (1)4月12日,(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办事处由原新安江街道明珠路1号搬迁至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1号。
(2)5月22日,温州市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暂迁至马屿大厦3-5楼。 (3)12日7日,(金华市)义乌市稠城街道办事处从稠城街道宾王路223号搬迁至稠城街道江滨北路281号(义乌市行政三号楼附楼)。
(4)12月19日,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人民政府临时搬迁至宝山路115号。 2.具有行政职能的功能区变更(1)5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设立金华金义新区的批复》(浙政函〔2020〕46号):设立金华金义新区。金华金义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约661.8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现金华市金东区全域,以金华市金东区四至范围为界。6月16日,金华金义新区管理委员会揭牌。
(2)6月25日,杭州市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驻地搬迁至青六北路499号。
(3)7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设立台州湾新区的批复 》(浙政函〔2020〕67号):设立台州湾新区。台州湾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约138.46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现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区块、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东扩区块和滨海工业区块、台州市椒江区委托管理区块。管理范围包括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含椒江农场),白云街道2个社区,海门街道2个社区,下陈街道1个社区、8个村,以及十一塘、三山北涂、三山涂围垦区。8月20日,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揭牌。台州湾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受椒江区委、区政府委托在椒江区三甲街道(含椒江农场),白云街道塘岸、广厦2个社区,海门街道景海、海城2个社区,下陈街道9个村居(含文华社区、南野份村、沙北村、南岸里村、日山份村、岸里村、东新堂村、桥南村、大桥头村)以及台州湾新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区域依法行使经济、社会与行政管理和基层党建职能。
(4)8月12日,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托管的白云街道移交给柯城区人民政府。
(5)8月20日,衢州市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托管的黄家街道、新新街道移交给柯城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移交给衢江区人民政府;柯城东港工业园区双港管委会、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移交智造新城。
(6)是年,湖州市德清经开区与新市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 3.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3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同意设立温州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20〕26号):设立温州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1.4449平方公里,批准四至范围东至雁辉路、南至瓯锦大道、西至雁升路、北至瓯扬路。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义乌综合保税区(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4月,国务院批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整合优化为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宁波北仑港综合保税区、慈溪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宁波前湾综合保税区。8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实施范围119.5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宁波片区46平方公里(含宁波梅山综合保税区5.69平方公里、宁波北仑港综合保税区2.99平方公里、宁波保税区2.3平方公里),杭州片区37.51平方公里(含杭州综合保税区2.01平方公里),金义片区35.99平方公里(含义乌综合保税区1.34平方公里、金义综合保税区1.26平方公里)。9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绍兴综合保税区。 4.其他功能区划
(1)11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整合设立浙江苍南等经济开发区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73号):整合设立浙江苍南经济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浙江苍南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4.81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灵溪区块规划面积9.8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台北路、和平大道,南至玉苍路、惠达路、江滨路、海潮路,西至锦绣路、规划二路、苍南大道,北至环城北路、站南路。金钱宜区块规划面积2.7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宜山梁宅村、钱库文鑫河、金乡老龙金公路,南至金乡东升路,西至宜山龙金运河、钱库龙金大道、金乡阳美村,北至龙港市薛家桥村。马站区块规划面积2.2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232省道,南至工业环路,西至通港南路,北至沿浦河。
(2)11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整合设立浙江苍南等经济开发区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73号):整合设立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浙江龙港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20.11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龙港新城区块规划面积16.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鳌江岸线,南至渔港路、琵琶路,西至时代大道,北至迎宾大道。龙江区块规划面积2.2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松涛路,南至世纪大道,西至人民路,北至站港路。湖前区块规划面积0.9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华深大道,南至九龙湾公园,西至迎宾大道,北至环城南路。
(3)11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整合设立浙江苍南等经济开发区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73号):整合设立浙江婺城经济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浙江婺城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5.33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临江区块规划面积7.9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白沙溪、规划临江东路,南至马海路,西至330国道,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广兴路、人民西路延伸线。洞溪区块规划面积1.9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二环路,南至八达路延伸线,西至洞溪规划纵一路,北至洞溪规划横一路。婺新区块规划面积5.4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东堰街、桐溪、二环路,南至马海路、长乐路、规划横十九路,西至白沙溪,北至杭长客运线、东俞路、碧波路。
(4)11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整合设立浙江苍南等经济开发区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73号):整合设立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22.32平方公里,分三个区块。新都片区规划面积7.3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205国道,南至320国道,西至县道钳何线,北至501乡道(常山至十里山)。辉埠片区规划面积9.5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县道常新线,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西至常山江,北至48省道延伸线辉埠支线。金川片区规划面积5.3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205国道,南至县道上红线,西至园区经六路,北至园区纬九路。
(5)11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整合设立浙江苍南等经济开发区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73号):整合设立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13.08平方公里,分两个区块。智慧大健康产业园区块规划面积7.5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马金溪与华埠镇独山村横二路,南至城华线(X609),西至华埠镇朝阳村朝阳路,北至青联园三路。新材料新装备产业园区块规划面积5.5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杨村园区八路,南至华埠镇下溪村下田坞自然村南与桃下线(X605),西至智驿小镇园五路,北至杨村园区北路。 (6)12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平湖市王盘山省级海洋自然公园的批复》(浙政函〔2020〕124号):建立平湖市王盘山省级海洋自然公园。自然公园总面积为11800公顷,范围为以下五个坐标点连线围成之区域:A:东经121°15′07.345717"、北纬30°32′10.266043";B:东经121°21′36.419668"、北纬30°32′15.326559";C:东经121°21′44.622253"、北纬30°24′05.558691";D:东经121°18′50.913800"、北纬30°26′27.583380";E:东经121°15′12.989511"、北纬30°26′54.494222"。……以上范围不作为海域划界的依据。 5.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印发浙江省设立镇和街道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35号):
(1)设立镇标准:
一、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二、设立镇要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符合我省城镇化进程和特点,与人口规模、资源环境、产业结构、功能布局相适应,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相匹配。三、设立镇要与我省新型城市化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有利于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城镇化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四、设立镇可以采取一个乡设立镇、以一个或几个乡(镇)的部分区域设立镇、合并两个以上乡(镇)设立镇等方式。五、设立镇应该满足以下具体指标:(一)人口及面积指标1.区域户籍(或常住)人口不少于2.5万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口(含兼业人员)占就业人口的比重不低于75%。2.建成区户籍(或常住)人口不少于4000人。3.除山区、海岛等地理条件特殊地区外,区域面积一般为40至200平方千米。(二)经济指标1.生产总值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连续2年位居本县(市、区)所属乡前列。2.除以现代农业(含渔业)为主或具备一定生态功能的地区外,产业结构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前一年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不低于生产总值的85%。3.产业聚集度较高,产业特色较明显。(三)基础设施指标拟设镇驻地地质地理条件适宜城镇建设。行政村通等级公路和公交客车;基本实现自来水入户;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善;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其他污水处理系统;村村通有线电视、光纤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邮政营业网点布局合理,快递物流服务设施全覆盖;有符合标准的防洪排涝、公共消防等设施和避灾安置场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布局合理;镇容村貌整齐,环境卫生优良。(四)公共设施指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高效运转;有公办中心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卫生院(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之家、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以及金融与商贸等生活服务设施。六、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或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有独特价值的地区,省级以上重大项目、设施所在地,可适当放宽人口、面积和经济指标。边远地区或加快发展地区,可适当放宽人口和经济指标。七、地处高山远山、重点库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偏远小岛等的乡,不宜撤乡设镇。八、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设立街道标准:
一、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二、设立街道要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适应城市管理运行需要,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三、设立街道要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进程、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人口面积、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四、设立街道可以采取一个乡(镇)设立街道、以一个或几个乡(镇)的部分区域设立街道、合并两个以上乡(镇)设立街道、乡(镇)与街道合并设立街道等方式。五、拟设街道全部或大部分区域(超过区域面积的三分之二)位于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且拟设街道办事处驻地位于该范围内。拟设街道所辖社区数量一般不低于村、社区总数的60%。六、设立街道应该满足以下具体指标:(一)人口及面积指标1.区域户籍(或常住)人口不少于3.5万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口(含兼业人员)占就业人口的比重不低于80%。2.除山区、海岛等地理条件特殊地区外,区域面积一般为20至70平方千米。(二)经济指标1.生产总值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且位居本县(市、区)所属乡镇前列。2.产业结构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前一年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不低于生产总值90%。3.服务发展较快,服务经济特征较明显。(三)基础设施指标拟设街道建成区具备良好的地质地理条件,基础设施与中心城区一体化布局、联动发展。道路密度较高,公共交通覆盖全域;自来水入户,基本实现与城区供水同网同质;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完善;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其它污水处理系统;有线电视、光纤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邮政营业网点布局合理,快递物流服务设施全覆盖;有符合标准的防洪排涝、公共消防等设施和避灾安置场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基本消除黑臭水。(四)公共服务设施指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综合设施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高效运转;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布局合理;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残疾人之家、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文化家园、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以及金融与商贸等生活服务设施。七、区位条件优越、已具有城市功能布局的地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设施等所在地,可以放宽人口、面积和经济指标。八、从严控制现有街道分设,确需优化调整的,调整后拟设街道区域常住人口一般不少于8万人,其他指标参照本指标执行。九、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此帖被晦象先生在2022-08-23 03:4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