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2020〕4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空间调整的批复
上海科创办:
沪科创办〔2020〕73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空间调整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张江高新区核心园、金桥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徐汇园、虹口园、闵行园、松江园、陆家嘴园、临港园、奉贤园、金山园、崇明园、宝山园、世博园等园区空间进行调整。张江高新区各分园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和各区新一轮总体规划核定面积和四至边界。
二、同意新设张江高新区自贸保税园,作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纳入张江高新区管理范围,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技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三、同意将张江高新区原静安园和原闸北园合并为新的张江高新区静安园。
四、张江高新区各分园在上海科创办的指导下,编制园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产业,加快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相关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机制,并在区级统计报表、公报、分析中,加列“其中,张江高新区XX园”栏目。上海科创办要对园区发展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园区范围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
1.张江高新区面积及四至边界一览表
2.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图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