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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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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3-21
http://www.dzlc.gov.cn/n47372276/n47373252/n47389717/n47389816/c58815831/content.html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2 15:16:41
政策下载: 关于公布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关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情况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市驻陵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部署,为积极稳妥推进陵城区经济开发区体机制改革创新工作,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增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全力打造陵城经济建设主阵地、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区政府决定赋予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行使权限,形成了《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赋权事项范围

《事项清单》涉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批服务、市场监管、人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8个领域,共计28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检查6项,其他权力事项9项,公共服务13项,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以上行政权力事项区级的直接实施责任。

二、确保赋权落实到位

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事项清单》,主动与区直有关部门对接,扎实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明确承接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到位。区直有关部门要指导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赋权事项落实成效。对区政府尚未赋予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仍由区直有关部门行使,防止接放脱节、权力真空、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清单动态管理

《事项清单》公布后,如遇法律法规立改废或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情形,凡属新增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由区政府决定是否同步赋予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凡属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事项清单》中涉及事项相应取消。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权力运行情况,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pdf



陵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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