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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沿革]沔阳郡、州、府治所沔城历史年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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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4-02
— 本帖被 晦象先生 从 沿革资料和数据 移动到本区(2021-10-01) —

      自梁天监二年起,历隋、唐、宋、元、明、清、民国至1951年,仙桃(沔阳)先后20次为郡(州、路、府、专署)治所,共计898年。
       古沔阳地域宽广。仅以隋大业三年的沔阳郡而言,东起汉口,西含监利全境,南抵长江,北括竟陵,相当于今仙桃、汉阳、汉川、天门、监利、洪湖和潜江(东部),共7县市区。

       沔城即沔阳城的简称。地处江汉平原,位于湖北省中南部之长江、汉水交汇的冲积三角洲,沔城,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古城,从南北朝西魏至建国初期,一直是郡、道、府、州、县的治地,为昔日沔阳政治、经济、文化的中枢,是仙桃市的“母亲城”,距今已有1500多年的历史。

沔城从西魏起先后16次设郡(府、路、州)治所。城池屡建屡毁。沔城素有“四十八古井、四十八牌坊、四十八石桥、四十八寺庙”之称和闻名遐迩的“沔阳八景”,以及唐贞观年间兴建的七里三分环形城城垣和古城池。明初建沔阳蟹形州城,周长3800多米。清代重修。民国27年(1938年)被日军飞机炸毁。沔阳古城遗址上文化丰富,地面尚存明清石刻、孔子石雕像、陈友谅故居以及数座古庙;地下有隋唐至明清的铜器、陶瓷器等。这里文化底蕴深厚,民俗风情浓郁。

南北朝时期(420-581)
南宋、南齐朝,沔城地属郢州竟陵郡(治钟祥)、云杜县。
梁朝,天监二年(503)置沔阳郡,领云杜县,沔城地属云杜县。
西魏朝,文帝大统十七年(551),废云杜县,置建兴县,县治设沔城。从此,沔城作为政治地名载入史册、志书。
北周朝,地方行政分州、郡、县三级设置。武帝保定元年(561),置复州(相当后来的行省)沔阳郡(相当后来的府)建兴县,州、郡、县同城,历时20年。
隋朝(581-618)
       地方行政简为州(郡)县两级,州(郡)相当行省。文帝开皇元年(581)复州州治竟陵(今天门市),领建兴县,县治沔城。文帝仁寿三年(603)改复州为沔阳郡,改建兴县为沔阳县,郡、县同城。这一行政设置直至唐武德五年(622),历时20年。
唐朝(618-907)
       地方行政分道、州、县三级设置。高祖武德五年,废郡改州,沔阳郡改名复州,属山南道,州治移竟陵,领沔阳县,县治沔城。贞观七年(633)复州州治复迁沔阳,州、县同城。天宝元年(742)改复州为竟陵郡,乾元元年(758)又改竟陵郡为复州,治所一直设沔城。宝应元年(762)州治又迁竟陵,沔阳县治仍设沔城。从贞观七年到应宝七年,州、县同治沔城,历时130年。
五代时期(907-960)后梁,后唐朝,地方行政设置,沿袭唐朝。复州州治迁竟陵,沔阳县治沔城。
后晋、后汉、后周朝(940-960)地方行政简为两级
宋朝(960-1279)北宋,地方行政分路、州、县三级设置。
        太祖建隆元年(960),复州州治竟陵,沔阳县治沔城。乾德三年(965),改复州为江陵府,废沔阳县,置玉沙县,县治迁今洪湖市(新堤),沔阳县降为沔阳镇。至道貌岸然光三年(977)复改江陵府为复州。熙宁六年(1073)又改复州为江陵府,废玉沙县,置监利县,县治迁今监利城,沔阳仍为镇。元佑元年(1086)又改江陵府为复州,复置玉沙县,县治今洪湖市(新堤),沔阳仍为镇。南宋,地方行政设置未变动。理宗端平三年(1236),复州州治从竟陵再迁沔城,玉沙县治从新堤迁回沔城。从北宋乾德三年至南宋端平三年,沔城降为县以下行政机关——镇,达270年之久。
元朝(1279-1368)
       地方行政分行省、府、县三级设置。至元十二年(1275)改复州为复州路,至元十五年(1278)改复州路为沔阳府。县名仍为玉沙县。(路)府、县同治沔城。
明朝(1368-1644)
        地方行政分(行省)布政司、府、州三级设置。洪武九年(1376)改沔阳府为沔阳州,并玉沙县,州治沔城。从南宋端平三年至洪武九年,府、县同城141年。洪武九年至嘉靖十年(1531)沔阳为直隶州,相当府,历时155年。嘉靖十年以后,沔阳降为散州,属承天府。州治一直设沔城。
清朝(1644-1911)
        地方行政设置沿袭明制。乾隆二十八年(1763),沔阳州改属汉阳府,州治仍设沔城,直至帝制被推翻,创建民国。

民国时期(1912-1949)
       地方行政分行省、专区、县三级设置。民国元年(1912)改沔阳州为沔阳县,县治沔城。21年(1932)沔阳县属第六行政督察区,25年(1936)沔阳县改属第四行政督察区。县治一直设沔城。抗日时期(1941-1945),县治外迁。抗日胜利,34年十二月(1946年1月),县政府迁回沔城,直至1947年底沔城解放。
结束县治历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地方行政分行省、专区、县三级设置。1949年8月,沔阳县人民政府从彭场迁回沔城。沔阳县属沔阳专区。1951年6月沔阳专区撤销,改属荆州专区。同时沔阳县一分为二,东荆河南为洪湖县,县治新堤;东荆河北为沔阳县,县治仍设沔城。1952年4月沔阳县北迁治仙桃。从此结束了沔城作为县治的历史。
1951年6月,设置第十区,即城关区,1955年10月,十区撤销。在成立十区时,同时成立城关乡,十区撤销后,城关乡改通海口区。至此,沔城降为区以下行政机关驻地。
1984年11月,沔城升格为县辖镇。
1987年5月,经湖北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沔城回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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