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27年4月-1959年建制沿革民国十六年(1927年)4月28日,
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浙江分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决议筹办杭州市政厅,划杭县所属的城区及西湖之全部,东南沿海塘至钱塘江边闸口 一带,西至天竺、云栖,北至笕桥及湖墅、拱宸桥,成立杭州市。
1949 年5 月3 日,杭州解放,杭州市为浙江省直辖市,并为浙江省省会。
境域变迁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划定杭州市的境域范围为东面自江干区沿会堡、 皋塘2区, 至乔司区;北面至湖墅区;西面自江下区起,沿西湖旁至钦履区留下镇及调露区。同年10月,将乔司区、调霹区及钦履区的留下镇复划归杭县。 其境域如下:东起九堡,循二围塘,折入小路过黄天堂,越笕桥铁路,循
河流过泥桥头、陆家桥、 宝登桥、 九香桥、 邱家桥、 丁公桥、 河北桥、 查工桥、 文河桥、 八角凉亭桥、 长衣村桥、 安桥头、 褚家桥,折
东北经大小蔡堰, 迤西入下河兜,复折经方家桥沿河转达金典桥, 至施行村对面折西南, 至曹家桥,循河流折北,达永安桥 (俗名太平桥)、 周家桥、长春桥、 康家桥、 汽车洋桥,循大路至观音桥, 又循河流至庆龙桥、又循大路行至思娘桥,循河流至冯家桥,由此越秦亭山、北高峰、美人峰、 石头山、 石人岭,折至天竺山、 青草台、 狮子峰、 马鞍山、 头龙头,循六和塔边小溪流直至钱塘江。
民国二十一年,杭州市、杭县界线:西南界线:自之江文理学院(今浙江大学三分部)西面江口门大路起,循路之曲折蜿蜒达于狮子峰之顶,跨天竺山、 斜趋石人岭、 石头山, 循路由美人峰至北高峰, 横贯桃源岭,由椅子山出秦亭山、 至古荡与旧界会合;西北界线:由汽车路洋桥入河达和睦桥,沿周家桥折转严家桥, 循河至汽车路出拱宸桥,与运河为界;北部界线:由长桥起, 经水安桥折向北循河直趋至河流转弯处,折东经锁梁桥至施行桥又折南过金典桥,随河流曲折至严家桥与旧界相会。
民国二十五年,改划杭州市与杭县西南界线:由梵村西约1公里之留芳岭,直上山岗, 经百子尖、任家坞、象鼻尖、竹竿山、琅珰岭至石人岭、白云峰,与市县原界线连接, 以山之分水线为界。 界东梵村、 徐村、 云栖、 梅家坞、 五云山、 狮子峰、 白沙坞及大刀沙一带的沙丘平地划入杭州市。全市面积250.835平方公里。
民国二十六年12月日本侵略军攻占杭城后,将杭县辖境并入杭州市。寻,又划出杭县。
民国三十七年底拟定杭州市与杭县分界线。杭州市的境界为:东以九堡、二围塘、黄天堂、七格村与杭县交界;南以留芳岭、珊瑚沙与杭县父界;西以占荡湾、老和山、炮台山、北高峰、五云山、百子尖与杭县交界;北以欧阳桥、泥桥、河北埭、安头桥、褚家桥、施行桥、永安桥、杜子桥、郭家厍、宦塘河、拱三段、余杭塘河与杭县交界;东南以钱塘江与萧山县相望。
1950年7月,杭县塘河乡董家、乡邻、吉祥、如意、赵五、小河、南塘7个村和丁兰乡青石村第5组、合宜村第3、8两组,石桥乡甘长、丰和、回龙、长善、长寿、鲁庙6个村划归杭州市;杭州市凤山乡的高家弄、六合村, 禾丰乡的丰六、三格、六格、七格4个村及同心村的一部分划归杭县。
1951年12月,杭县划归杭州市。
1952年11月,杭县划归省直辖。
1953年,杭县的丁兰、自井、大三、青石4 乡划入杭州市,归属于笕桥区。
1956年,杭县境域:东以九堡乡的边界与杭县的乔司、 下沙乡交界; 南以龙井乡的留芳岭、 珊瑚沙与杭县树塘乡交界;西以古荡乡的古荡湾、老和山和龙井乡的北高峰、五云山与杭县的留下镇、东岳乡交界;北以古荡乡后横港、 郭家厍,沿京杭运河北上至瓜山乡管家漾北侧往东沿上塘河至半山桥、广济桥与杭县的祥符、康桥乡交界;东南以钱塘江与萧山县相望;西南以龙井乡百子尖与杭县龙坞乡交界;东北以丁桥乡皋亭山与杭县星桥乡交界;西北以华丰纸厂墙北与杭县祥符乡交界。
1959年后,杭县划归杭州市。此后沿革见下。
行政区划民国十六年10 月, 经浙江省政府委员会第39次会议决定杭州市下设区,辖城区、西湖、 江干、会堡、皋塘、湖墅6区。至民国十七年区以下实施街村制:
【城区】东南街、东北街、中东街、西北街、西南街、中西街;
【西湖区】灵庆街、南山村、北山村;
【江干区】南星街、闸口街;
【会堡区】清泰村、望江村、定海村;
【皋塘区】东皋街、临皋街、笕桥街、北沙村;
【湖墅区】城北街、墅北街、芳林村、芳元村。
同年底,浙江省政府通令街村制修正为村里制,改街为里。
民国十九年,杭州市政为13 个区(第一区至第十三区),实施区、坊、闾、邻制,区、坊分别设区、坊公所。分城区为第一至第六区,改西湖区为第七区,江干区为第八区,会堡区为第九区,分皋塘区为第十区、第十一区,分湖墅区为第十二区、第十三区:
第一区:原城区的东南里
第二区:原城区的西南里
第二区:原城区的中东里
第四区:原城区的中西里
第五区:原城区的东北里
第六区:原城区的西北里
第七区:原西湖区
第八区:原江干区
第九区:原会堡区
第十区:原皋塘区的东皋、临皋里及北沙村组成
第十区:原皋塘区的笕桥里第十二区:由原湖墅区城北里和芳林、芳元2村组成
第十三区:原湖墅区的墅北里
民国二十三年3月,根据内政部批准发出的杭州自治改进方针及浙江省政府颁发的改进地方自治原则,撤销坊公所,并将13个区撤并为8个区:第一区由第一、二区合并;第二区由原第三、四区合并;第三区由原第五、六区合并;(注:第一、二、三区为原城区);第四区由原第七区
更名(注:原西湖区);第五区由原第八、九区合并(注:原江干区、会堡区);第六区由原第十区更名(注:原皋塘区一部);第七区由原第十一区更名(注:原皋塘区的笕桥部分);第八区由原第十二、十三区合并(注:原湖墅区)。
民国二十五年3月,杭州市保甲编制完竣,一、 二、三区由省会警察局试行警管区制,暂未编保甲。乡区(即四、五、六、七、 八区)编设(坊)保甲。
民国二十六年12月,杭州陷(于日寇)。
民国二十七年6月,(日伪)杭州市政府,将原第六、七区合并称第六区(注:原皋塘区),第八区更名为第七区(注:原湖墅区),区以下设坊公所,坊下设保甲。
民国三十四年9月,杭州光复,恢复战前八区。
1949年5月3日,中国
人民解放军杭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杭州市和8 个区,将第一区更名上城区,第二区更名中城区,第三区更名下城区,第四区更 名西湖区,第五区更名江干区,第六区更名艮山区,第七区更名笕桥区,第八区更名拱墅区。各区成立人民政府。
1949年年8月,上城、中城、下城、江干、拱墅5区的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关。杭州市辖西湖、艮山、笕桥等3个区人民政府,城、中城、下城、江干、拱墅等5个区公所。
1950年6月,上城、中城、下城3个区公所撤销,改由市直辖。西湖、艮山、笕桥等3个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杭州市辖直辖区域(城区)和江干、拱墅、西湖、艮山、笕桥等5个区公所。
1950年7月,杭县塘河乡董家、乡邻、吉祥、如意、赵五、小河、南塘7个村和丁兰乡青石村第5组、合宜村第3、8两组,石桥乡甘长、丰和、回龙、长善、长寿、鲁庙6个村划归杭州市;杭州市凤山乡的高家弄、六合村, 禾丰乡的丰六、三格、六格、七格4个村及同心村的一部分划归杭县。
各区依次建乡,至1950年底,各区辖乡:
江干区辖望江、甘王、云栖、乌龙、新民5乡,11个行政村;
西湖区辖龙井、茅家埠、金沙港、三台山、古荡、花园亭6乡,29个行政村;
艮山区辖草庵、新塘、下菩萨、七堡、六甲、彭埠、弄口、新和丰8乡,55个行政村;
笕桥区辖笕桥、北草庵、于家桥、宣家埠、横塘5乡,34个行政村;
拱墅区辖潮王、皋亭、瓜山、石桥、塘河5乡,33个行政村。
1951年12月,杭县划归杭州市。
1952年11月,杭县划归省直辖。恢复上城、中城、下城3个区;新建上塘、古荡2个区;江干、西湖、艮山、笕桥、拱墅5区区公所改为区人民政府。至此,杭州市辖共10个区。各区的
行政区域和所属乡、村作了如下
调整:
(1)调整江干区、西湖区区域:将江干区六和塔以南地区(包括云栖乡)划归西湖区,
(2)调整江干区、艮山区区域:将江干区望江、甘王、乌龙3乡划给艮山区;
(3)调整上城区、江干区区域:将上城区鼓楼以南地区(含十五奎巷、六部桥派出所管辖地区)划给江干区;
(4)调整艮山区、下城区区域:将艮山区艮山门以北的流水桥、河土罕上地区划归下城区;
(5)调整艮山区、笕桥区区域:将艮山区七堡、新和丰乡划归笕桥区;
(6)调整拱墅区、西湖区区域设立古荡区:将拱墅区的塘河乡,西湖区的古荡、花园亭乡划归古荡区;
(7)调整笕桥区、艮山区、拱墅区区域设立上塘区:将笕桥区的横塘乡,艮山区的草庵乡,拱墅区的潮王、石桥、皋亭、瓜山乡划归上塘区。
调整后各区辖乡:
江干区辖新民乡,并划入原上城区鼓楼以南地区(含十五奎巷、六部桥派出所管辖地区)。
西湖区辖云栖、龙井、茅家埠、金沙港、三台山等乡;
艮山区辖望江、甘王、乌龙、新塘、下菩萨、六甲、彭埠、弄口等乡;并将艮山门以北的流水桥、河土罕上地区划归下城区
笕桥区辖七堡、新和丰、笕桥、北草庵、于家桥、宣家埠等乡;
古荡区辖塘河、古荡、花园亭等乡;
上塘区辖横塘、草庵、潮王、石桥、皋亭、瓜山等乡。
注:调整后,拱墅区不辖乡。
1953年,撤销艮山区的甘王乡,并入乌龙乡,由上塘区草庵乡的沈家村和艮山区弄口乡的金阳、冯家、将军、锡箔4 村新建全冯乡,归上塘区管辖。杭县的丁兰、自井、大三、青石4 乡划入杭州市,归属于笕桥区。
江干区辖新民乡。西湖区辖云栖、龙井、茅家埠、金沙港、三台山等乡;
艮山区辖望江、乌龙、新塘、下菩萨、六甲、彭埠、弄口等乡;笕桥区辖七堡、新和丰、笕桥、北草庵、于家桥、宣家埠、丁兰、自井、大三、青石等乡;
古荡区辖塘河、古荡、花园亭等乡;
上塘区辖横塘、草庵、潮王、石桥、皋亭、瓜山、全冯等乡。
1954年,上城、中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6个区建立街道办事处,江干区、西湖区及其他乡区辖乡不变(见1953年辖乡):
上城区辖涌金门、城隍山、行宫前、花牌楼、河坊街、新宫桥、佑圣观路、城站、三昧庵9 个街道;
中城区辖小米巷、横河桥、金钱巷、马市街、皮市巷、青年路、湖滨路、惠兴路、岳王路9 个街道;
下城区辖艮山门、东街路、潮鸣寺巷、健康路、体育场路、海狮沟、忠清巷、打枝巷、孩儿巷、竹竿巷、武林路11 个街道;
江干区辖六部桥、十五奎巷、南星桥、梅月桥、闸口、望江门、江城路、钱塘江(水上) 8 个街道;
拱墅区辖米市巷、茶亭庙、湖墅、拱宸桥、运河(水上) 5 个街道;
西湖区辖北山街、松木场、岳坟、灵隐、长桥5 个街道。
寻,江干区撤销钱塘江(水上) 街道办事处。
1955年,撤销古荡区,将所属的古荡、塘河、花园亭3 个乡划归西湖区。撤销西湖区;三台山乡,并入茅家埠乡,撤销花园亭乡,并入古荡乡。建立西湖区塘河街道。至此,西湖区辖北山街、松木场、岳坟、灵隐、长桥、塘河等6个街道,云栖、龙井、茅家埠、金沙港、古荡等5乡。
寻,西湖区撤销北山街、松木场、岳坟、灵隐、长桥、塘河等街道办事处,恢复塘河乡,西湖区辖云栖、龙井、茅家埠、金沙港、古荡、塘河6乡。
至1955年底,各区辖乡如下:
艮山区辖望江、乌龙、新塘、下菩萨、六甲、彭埠、弄口等乡;笕桥区辖七堡、新和丰、笕桥、北草庵、于家桥、宣家埠、丁兰、自井、大三、青石等乡;
西湖区辖云栖、龙井、茅家埠、金沙港、古荡等5乡
上塘区辖横塘、草庵、潮王、石桥、皋亭、瓜山、全冯等乡
江干区辖新民乡
拱墅区不辖乡,辖农村有潮王一村、 小河东村、拱宸村。
1956年,撤销艮山、上塘、笕桥3个区建制,设立市郊区办事处。将艮山、上塘、笕桥、西湖、江干、拱墅等区所辖乡调整为11乡,龙井乡为西湖区管辖,沿江、东新、瓜山、石桥、丁桥、九堡、七堡、笕桥、新塘、古荡10个乡由市郊区办事处领导。具体各乡调整为:
(1)将原上塘区潮王、草庵乡和全冯乡的沈家、锡箔村,皋亭乡的三塘村,拱墅区的潮王一村、 小河东村合并,定名东新乡。
(2)将原上塘区石桥乡和全冯乡的将军村,皋亭乡的褚王、 西文村,横塘乡的杨家、蔡长村,原笕桥区丁兰乡的同协村合并,定名石桥乡。
(3)将原笕桥区青石、白井乡及丁兰乡(除同协村外),笕桥区乡的泥桥、茶花村,宣家埠乡的黄天、 火烧村合并,定名丁桥乡。
(4)将原笕桥区新和丰、于家桥、大三乡及宣家埠乡的会计、俞家、井家、格畈村合并,定名九堡乡。
(5)将原笕桥区七堡乡和原艮山区六甲乡的石公村合并,定名七堡乡。
(6)将原艮山区弄口乡、彭埠乡和原笕桥区北草庵乡、笕桥乡的朱云、双凉、新丰村及4个居民区合并, 定名笕桥乡。
(7)将原艮山区新塘、下菩萨乡及六甲乡(除石公村外)和4个居民区合并,定名新塘乡。(8)将西湖区古荡、塘河乡及金沙港乡的跑马村、拱三段以西部分农村合并,定名古荡乡。
(9)将原艮山区望江、乌龙2乡和江干区的新民乡合并,定名沿江乡。(10)将原上塘区瓜山乡及皋亭乡的神王、蔡马、七古、皋亭、善贤村及拱墅区的拱宸村合并,定名瓜山乡。
(11)将西湖区的龙井、云栖、茅家埠、金沙港4乡及玉皇山、万松岭2农会及六和塔附近居民区合并,定名龙井乡。
1957年,区划调整:
(1)撤销中城区建制,将该区湖滨路、岳王路、皮市巷、马市街、金钱巷、青年路、惠兴路7个街道管辖区域划归上城区;将横河桥、小米巷街道管辖地域划归下城区。
(2)将市辖(郊区)古荡乡乡境余杭塘河以南地区划归西湖区,以北地区保留乡建制,更名塘河乡。撤销市辖(郊区)沿江乡,将该乡沿江边的西南地区划归江干区,成立沿江办事处,东北地区划归新塘乡。调整后,市辖郊区各乡为东新、瓜山、石桥、丁桥、九堡、七堡、笕桥、新塘、塘河等9乡。(3)上城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划,原有16个街道(原上城区9个+中城区划入7个)调整为8个,为岳王路、青年路、定安路、问坊街、花牌楼、城站、金钱巷、马市街等街道办事处;
(4)下城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划,原有13个街道(原下城区11个+中城区划入2个)调整为8个,为孩儿巷、打枝巷、武林路、忠清巷、健康路、横河桥、潮鸣寺巷、东街路;;
(5)江干区调整街道行政区划,原有8个街道调整为5个,为化仙桥、南垦桥、六部桥、天王桥、十五奎巷;并辖沿江办事处(见上)。
1957年9月,杭县划归杭州市。至此,杭州市辖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直辖(郊区)9乡,杭县。
1958年4月,撤销杭县,将瓶窑镇、长命乡划归余杭县,其余行政区域划归杭州市管辖;余杭县闲林乡划入杭州市管辖。杭州市属塘河乡划归拱墅区管辖,以市属其余8乡(东新、瓜山、石桥、丁桥、九堡、七堡、笕桥、新塘等乡)设立杭州市笕桥区。将原杭县划入杭州市行政区域及余杭县划入的闲林乡设立临平、塘栖、三墩、上泗4 个市辖区。西湖区所辖原古荡乡余杭塘河以南地区划入地区,设立古荡办事处。调整后,新设市辖区行政区划为为:
【笕桥区】辖东新、瓜山、石桥、丁桥、九堡、七堡、笕桥、新塘乡;
【临平区】辖临平镇,五杭、博陆、亭趾、双林、翁梅、星桥、乾元、乔司、下沙乡;
【塘栖区】辖塘栖镇,丁河、超山、塘南、宏磻、四维、崇贤、康桥、东塘、樟山、云会乡;
【三墩区】辖三墩、留下镇,良渚、肇和、祥符、安溪、七贤、双桥、东岳、五常、闲林乡;
【上泗区】辖辖树塘、新宁、龙坞、周浦乡。
1958年10月,建立16个人民公社建制,撤销临平、塘栖、三墩、上泗、笕桥等市辖区建制。
(1)西湖区的古荡办事处建立古荡公社,龙井乡建立西湖公社。
(2)拱墅区的塘河乡建立塘河公社。
(3)江干区的沿江办事处建立四季青公社。
(4)笕桥区建立笕桥公社、九堡公社、浙麻公社,含原临平区的乔司乡、下沙乡。其中
笕桥公社辖原笕桥、新塘、东新、石桥乡的全部和丁桥、七堡乡的一部分;
九堡公社辖原九堡乡和七堡乡的大部,丁桥乡的一部分, 临平区的乔司、下沙乡的全部;浙麻公社辖浙江麻纺织厂和瓜山乡;
(5)临平区建立临平公社、亭趾公社,其中乔司、下沙乡划归笕桥区的九堡公社。
临平公社辖原临平镇,双林、星桥、翁梅、乾元4 乡;
亭趾公社辖原亭趾、五杭、博陆3 乡;
(6)塘栖区建立四维、塘栖、东塘3公社。
四维公社辖原康桥、四雄、崇贤3 乡;
塘栖公社辖原塘栖镇,塘南、超山、丁河、宏磻4 乡;
东塘公社辖原东塘、云会、樟山3 乡;
(7)三墩区建立三墩、良渚、留下3公社。
三墩公社辖原三墩镇,双桥、祥符、肇和3 乡;
良渚公社辖原良渚、安溪、七贤3 乡;
留下公社辖原留下镇,五常、东岳、闲林3 乡;
(8)上泗区建立上泗公社,辖原树塘、周浦、新宁、龙坞4 乡。
1958 年底,原属宁波专区的萧山县、建德专区的富阳县划归杭州市管辖。
1959年,设立半山联社、拱墅联社。撤销拱墅区建制。16个公社建制关系为
【西湖区】辖西湖公社、古荡公社;
【江干区】辖四季青公社。
【半山联社】辖笕桥、九堡、浙麻、临平、亭趾、塘栖、四维等7个公社。寻,撤销浙麻公社,农村地区划入四维公社。半山联社辖6个公社。
【拱墅联社】辖拱宸桥、湖墅、米市巷、茶亭庙4 个街道和塘河、东塘、三墩、良渚、留下、上泗等6个公社。
1959年,杭州市辖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和拱墅联社、半山联社,萧山县、富阳县。
注:本文体例,1959年前各区建制区划纳入杭州市整体建制区划。1959年后,各区区划建制区划沿革单列,含半山联社、拱墅联社、钱塘联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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