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功能性区域名称(三区合一)慈溪杭州湾新区(2004-2009)
管理委员会、宁波杭州湾新区(2009-今)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慈溪
经济开发区(2001-2014)、慈溪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2015)、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今)管理委员会
慈溪出口加工区(2005-2020)、前湾综合保税区(2020-今)管理委员会
政策性区域名称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2010-今):未建立管委会。
宁波杭州湾高性能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高新区,未建立管委会。
其他:海洋经济集聚区、产城融合示范区、浙沪合作示范区等。
建制沿革 2001年11月,浙江省
人民政府批复慈溪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到崇寿镇北部(见境域)。
2003年3月,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增挂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牌子。
2004年9月,成立慈溪杭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200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在慈溪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9月,经宁波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宁波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由宁波市政府授权,在区域范围内行使相关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
行政管理职能,实行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杭州湾新区“三区合一”管理体制和“宁波领导、慈溪统筹、开发区相对独立”的运作机制。
2009年11月,宁波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开发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的决定》,明确设立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宁波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宁波杭州湾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实行“三不变、两独立”体制,原则上保持慈溪市行政
区划不变、司法管辖不变、汇总统计不变,实行财政收支独立和开发主体独立。
2010年1月,省编委出台《关于设立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同意成立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保留“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机构规格与宁波市政府工作部门相同,主要负责人可按正厅级干部配备;2月23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2011年,宁波杭州湾新区与慈溪市就社会管理、财政体制、项目资产划转、国土管理、机构人事及区市联动发展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新区体制调整所涉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8月1日,宁波市政府令《宁波杭州湾新区管理
办法》正式实施,确立新区独立运作、自主开发的主体地位。
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4〕26号):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慈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慈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仍为10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2015年4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复函同意慈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宁波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9年7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同意设立宁波前湾新区的批复》(浙政函〔2019〕70号):设立宁波前湾新区。宁波前湾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604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现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面积约353.2平方公里),以及与其接壤的余姚片区(面积约106.6平方公里)和慈溪片区(面积约144.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寺马线—胜山镇边界—水云浦,南至四塘横路—长河镇边界—潮塘横江—新城大道—明州大道,西至余姚临山镇边界,北至十二塘。设立宁波前湾新区。宁波前湾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604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现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面积约353.2平方公里),以及与其接壤的余姚片区(面积约106.6平方公里)和慈溪片区(面积约144.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寺马线—胜山镇边界—水云浦,南至四塘横路—长河镇边界—潮塘横江—新城大道—明州大道,西至余姚临山镇边界,北至十二塘。
2020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复慈溪出口加工区转型为前湾综合保税区。
2021年5月31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总体
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1〕25号):设立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挂中意宁波生态园管委会、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牌子,撤销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经济区管委会牌子。进一步理清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与余姚市、慈溪市的管理权责。
境域2001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慈溪经济开发区调整范围为:东至四灶浦江以东约2千米处,南至八塘以南1千米处,西至浒崇公路延伸线,北至九塘,面积约10平方千米。
2004年,明确杭州湾新区管理体制,新浦镇马潭路、下一灶、浦东3个行政村,崇寿镇富北、海南、三洋3个行政村,庵东镇新东、新舟、马中、兴陆4个行政村,分别由所在镇成建制委托中共开发区党委、开发区管委会管辖。杭州湾新区
中心区调整为南至七塘公路、西至陆中湾、北至十塘、东至水云浦,总面积65. 186平方千米。
200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在慈溪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方位东至四灶浦、南至滨海一路、西至咏春河、北至九塘江,面积为2平方千米。
2009年,宁波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开发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的决定》,明确宁波杭州湾新区的规划范围为:东至水云浦江(四灶浦水库北侧已围滩涂及未围海域除外),南至七塘公路,西至湿地保护区西侧边界,北至杭州湾海域分界线,陆域面积约235平方千米,海域面积约350平方千米。
2010年4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的决定》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明确,庵东镇11个行政村、慈溪市委托新区农村工作办事处管理的10个行政村(庵东镇4个、崇寿镇3个、新浦镇3个)及周巷镇的2个行政村,共23个行政村由新区临时过渡性托管。
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慈溪市部分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1〕342号):将新浦镇马潭路村、下一灶村、浦东村,崇寿镇富北村、海南村、三洋村,周巷镇路湾村、西三村共8个行政村,连同已围垦区域73.72平方公里划归庵东镇管辖。调整后,庵东镇辖3个居民区、23个行政村,镇政府驻邮电路427号;新浦镇辖1个居民区、17个行政村,镇政府驻新胜路88号;崇寿镇辖1个居民区、8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崇兴街51号;周巷镇辖6个社区、23个行政村,镇政府驻环城北路428号。
行政区划2004年,新浦镇马潭路、下一灶、浦东3个行政村,崇寿镇富北、海南、三洋3个行政村,庵东镇新东、新舟、马中、兴陆4个行政村成建制委托中共开发区党委、开发区管委会管辖。
?,设立农村工作办事处,管辖10个行政村。
2010年4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的决定》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抄告单明确,庵东镇11个行政村、慈溪市委托新区农村工作办事处管理的10个行政村(庵东镇4个、崇寿镇3个、新浦镇3个)及周巷镇的2个行政村,共23个行政村由新区临时过渡性托管。
2010年10月,新区将农村工作办事处管理的10个行政村全部委托给庵东镇统一管理。
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慈溪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1〕342号):将新浦镇马潭路村、下一灶村、浦东村,崇寿镇富北村、海南村、三洋村,周巷镇路湾村、西三村共8个行政村,连同已围垦区域73.72平方公里划归庵东镇管辖。调整后,庵东镇辖3个居民区、23个行政村,镇政府驻邮电路427号;新浦镇辖1个居民区、17个行政村,镇政府驻新胜路88号;崇寿镇辖1个居民区、8个行政村,镇政府驻崇兴街51号;周巷镇辖6个社区、23个行政村,镇政府驻环城北路428号。
2012年12月,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庵东镇新设立了双浦、越溪湖、越林湖、观塘、望海潮、水鹭湾、世纪城共7个社区(新区明确由庵东镇委托社会事业发展局管理)。(后又设立城区管理办公室,具体不详)
2019年6月,新区设立前湾社工委、四灶浦社工委。前湾社区工作委员会东至陆中湾江,南至滨海一路、八塘横江,西至杭州湾湿地西边界,北至十一塘,面积约54平方公里。四灶浦社区工作委员会东至四灶浦水库、南至滨海大道和滨海一路、西至陆中湾江、北至十一塘辖区,面积约79平方公里。四灶浦社工委辖越林湖社区、越溪湖社区、双浦社区、大众社区。
至此,杭州湾新区辖庵东镇、前湾社工委、四灶浦社工委。
政策性区域平台2010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列入全省14个产业集聚区之一。
2011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宁波杭州湾新区列入浙江省九大海洋经济集聚区之一。
2016年9月2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支持各地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明确新区作为宁波市建设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的区域,宁波杭州湾新区也成为全国58个产城融合示范区之一。
2018年6月,《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规划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浙沪合作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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