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设立广东茂名博贺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的决定》(茂发[2013]6号),决定将电白县电城镇、博贺镇区划范围确定为广东茂名滨海新区重点起步区域,以此设立广东茂名博贺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同时设立广东茂名博贺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与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对试验区内电城镇、博贺镇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在市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依法行使地级市和县级行政管理权限。
2020年,根据《关于调整中共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工作委员会、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撤销广东茂名博贺湾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管委会不再实行与试验区管委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滨海新区管委会对滨海新区(即重点起步区的电城镇、博贺镇,下同)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局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在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依法行使地级市和县级行政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