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是贵州流入长江的一条有名大河。其上源有二:北源之上源亦有二支,北支出云南镇雄县南,南支出贵州威宁县东北仙海,二支东流至七星关之西相会合,名六冲河,流经毕节、大方,至黔西后,名鸭池河。南源出威宁县东南以且海,名三岔河。东流至黔西化屋乡,与鸭池河汇流为乌江干流,再东经遵义、瓮安、余庆等县境,折西北,过思南、沿河两县城,至龚滩,入四川,至涪陵入长江。三岔河长361公里,六冲河长272公里,自化屋乡至龚滩,长562公里,是贵州省河干最长,流量最大的河流,横贯于贵州中部偏北。
在明、清以前,乌江一直是出入贵州东北境的一条重要通道。明王士性《黔志》说:“思、石之间,则乌江发源播之南境,下合涪江,陆与水相出入,此川贵商贾贸易之咽喉也。”清陈鼎《黔游记》说:“黔中诸郡皆荒凉,惟思南府最盛,有水道通舟楫,货物俱集,而人文亦可观。”因此,乌江在历代有关著作中都被提到。
乌江在汉时,被称为延江,小别江,又名更始水,不详始于何时。晋以后,称涪陵水,涪水,别江。唐时,称巴江、涪陵江、内江。宋时,称内水、白沙水、涪江、黔江。至元,始有乌江之名。
乌江作为水运通道,至迟在战国之末已经开始。《史记·西南夷列传》曰:“始楚威王时,使将军庄蹻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庄蹻者,故楚王苗裔也,蹻至滇池,以兵威定属楚。欲归报,会秦击夺楚巴、黔中郡,因还,以其众王滇。”《华阳国志·蜀志》记载:“司马错率巴蜀众十万,大舶船万艘,米六百万斛,浮江伐楚。取商于之地为黔中郡。”《水经注·江水注》说:“昔司马错溯舟此水(涪陵水,即延江)取楚黔中地。”由此可见,该路线系先溯乌江而南,然后步道东南越武陵分水岭进入黔中。
总之,在战国末年,乌江从涪陵上溯至川黔接壤一段已有规模较大和比较频繁的船运。
乌江下游川黔相邻的广大地区,古昔为巴人活动之地。武伐王纣,巴人曾出兵协助,受封为巴子。其地东至鱼复(四川奉节),西至僰道(四川宜宾),北接汉中,南极黔涪(或曰:“南极牂牁”)可知,巴国南境已达今贵州乌江下游,其后,巴人势衰,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秦则攻据西境,置为巴郡。黔中在巴郡东南,包括今湖北清江、湖南澧水、沅水流域,以及乌江下游。秦统一六国后,始正式置为黔中郡。汉高祖时,改黔中郡为武陵郡,其中一部分属新置之牂牁郡。三国时,武陵郡初属蜀,其后属吴。西晋统治时间极短,未遑改置。永嘉丧乱之后,历东晋南朝,无力远顾,“地没蛮夷,经二百五十六年”,殆与外界隔绝。到南北朝末年,这种隔绝状态才逐渐被打破。
到隋朝时,对贵州之开发,实自乌江下游川黔两省接壤之地开始,然后及于中游今遵义、湄潭、凤冈等地,为唐朝对贵州之进一步开发奠定了基础。
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年)招慰使冉安昌以务川当牂牁要路,请置务州。按置务州之时间,《旧唐书·地理志·思州下》曰:“武德四年置务州”。于《旧唐书·地理志·务州》,则曰:“武德元年请置。”《御览》卷一百七十引《十道志》曰:“唐武德元年,以务川当牂牁要路,置务州。”盖冉安昌之奏请在武德元年,正式建州则在四年,州治务川。务州之置,是唐代开发贵州的序幕。
总之,唐朝于武德、贞观间,对贵州的开发已由乌江中下游扩及沅江流域,并逐渐及于贵州之其他地区。因此,唐朝时对乌江下游进入贵州的基地黔州极为重视。
唐朝在黔州、务州及费州沿乌江两岸增置州县,首先反映出乌江下游航运的发展。黔州的洪杜县,本治洪杜山,后移治洪杜溪,皆龚滩以下。水流平缓,河漕开阔的敞谷地段,宜灌溉,也宜水运,后来又舍此而南移于龚滩。龚滩地当峡谷河段,两岸石坡高耸,土地瘠薄,河道狭窄,水流湍急,其原因除了更有利于解决乌江水运盘驳过滩,加快船只往来之外,很难有别的解释。务州、费州,亦在河谷狭地设置州县,说明乌江航运已可越龚滩上航至务、费等地。至此,由黔州达费州的航运贯通,从而使乌江下游船程向上游延伸三百余里。同时,务、费两州与其他地区的陆路交通也逐渐开辟。
此外,也反映了土地的开垦和农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设置州县、必有州县之治所,修建城池。但如唐代夷州为今绥阳、凤冈、湄潭三县地,而当时夷州所辖之县竟达十三。以当时情况而言,绝不可县县有城池。实际上,当时的州县大都“寄治山谷”,无有城池。《元和郡县图志·珍州》载:贞观十六年开山洞建珍州(今正安、道真境),与州同置夜郎、丽皋、乐源三县隶之,“三县并在州侧近,或十里,或二十里,随所畲种田处移转,不常厥所。”据此可知,珍州所辖三县,不过是三个畲种田处,相距不过十里或二十里。则夷州之十三县,思州三十余县,亦当为十多个或数十个畲种田处。畲种田,即火耕田,放火开荒,随即下种。当时地广人稀,耕作技术落后,肥料缺乏,只能以火耕开荒垦殖土地。当然,这种方法垦殖出来的土地也易于抛荒,而另畲种于他处,故“不常厥所”。因而,州县的废置也显得频繁。不过,设置州县之地,必是畲田有了基础,形成了居民点,居民相对集中。这就说明,许多地区已得到开拓,其中还有垦辟得较好的。如费州之多田县,高祖武德四年置,“即以土地稍平,垦田盈畛,故以多田为名。”
唐朝时,在这些州县编户籍,收贡赋。如夷州,开元时贡斑布,元和时贡葛粉三十斤;思州,开元时贡朱砂,元和时贡蜡五十斤;费州,元和时贡蜡四十斤;珍州,开元时贡蜡;播州,开元时贡蜡二十斤。数量虽不大,但它却标志着唐政府对这些地区不是羁縻,而是直接的封建统治。同时,也多少反映出这些地区在当时已有某些手工业生产。
从历史看,隋唐时期对贵州的开发仍是十分有限的,但它仍是历史长河中不可或缺的一段。
作者介绍:
王兴邦,汉族,1923年4月生,贵州贵阳人,贵州大学历史系教授。1994年,聘为贵州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发表了《张居正的改革》《论秦汉的吏制》《吏力制度的产生》《吏役的来源及代役的产生》等多篇论文,参与编写《中国历史大辞典·魏晋南北朝史卷》,参与点校民国《贵州通志·人物志》等。
(来源:贵州省文史研究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