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聚焦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
(十四)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高南充、达州中心城区首位度,增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统筹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有机更新,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支持南充临江新区、达州高新区开展集成授权改革试点,高质量建设南充临江新区,推进达州主城“南拓东进”。引导区域人口合理布局,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外来人口本地化配套政策。加快城市品牌打造,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支持协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卫生城市。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南充争取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十五)联动提升城市服务支撑能力。支持两市协同打造区域医疗、教育中心。支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高质量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南充市属中医医院建设、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两市有条件的医院创建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鼓励两市探索推进医联体建设。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两市职业院校围绕区域主导产业调整优化专业设置,联合共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支持达州依法依规增加高等教育资源、优化现有高校层次结构,支持西华师范大学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四川文理学院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积极承接西部金融中心配套服务功能,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两市设立分支机构,推进中国西部(南充)金融科技孵化谷建设,支持南充深化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支持达州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推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
(十六)合力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加快完善两市城市商贸服务功能,培育一批专业市场和商业综合体,培育建设消费创新发展引领县,支持建设中国西部丝绸交易中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实施“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支持打造省级高品质示范步行街。支持开展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建设老字号集聚区。拓展夜间经济业态,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十七)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拓展优化县城发展空间,提升县城功能品质,夯实县城产业支撑,增强县城对人口和产业的吸纳集聚能力。深化南部县、开江县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县域集成改革试点和南部县、阆中市、开江县、渠县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发展壮大省级百强中心镇。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在城市落户通道,优化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向行政村延伸,支持优质医疗、教育资源扩容下沉,鼓励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支持两市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在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暨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充分发挥省领导联系指导市(州)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支持南充达州组团培育川东北省域经济副中心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采取针对性举措加大支持力度,有关支持政策向省域经济副中心建设倾斜,并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南充、达州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十九)创新组团培育机制。建立健全组团培育省域经济副中心工作机制,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支持两市加强产业政策和企业供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培育产业联盟和联合体。支持两市协同打造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一体化交通物流服务体系、市场准入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支持两市按照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制定跨区域合作项目财税利益分享办法。探索建立适应组团发展要求的统计指标体系、核算办法和考核激励机制。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支持两市更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和共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名单。加大省级财力补助支持力度,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申报发行最长30年期限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按照“省支持、市发起、市场化”的方式组建产业投资基金,促进优势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支持地方商业银行等法人银行机构提升稳健经营水平及风险防控能力。在符合“三区三线”相关管控规则的前提下,支持根据发展需要依法依规优化调整城镇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单独选址线性工程项目按规定变更调整及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指导加快处置存量土地产生更多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当年年底视全省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由省级统筹调剂支持。支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可纳入土地整理项目统筹实施,新增耕地经验收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支持两市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天然气(页岩气)资源地争取用气量价优惠。对主要单位产品能效达到国家标准先进水平的六大优势产业项目,能耗替代比例按10%执行。支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县(市、区)人才工作先行区、博士服务团、招才引智等方面加大指导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