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制度自信,那么显然现在的制度是没有必要大改的,既然不大改,那么显然就是理顺为主。
而现在最不顺的就是市管市的问题。直辖市不能管市就全变成了区,这个其实并不利于施政。
地级市管县级市弄出个什么代管的名义,难免口舌之争。镇级市如何设置现在也是颇有争论。
直接使用二级通名,使得
城市二字,城=建成区,市=自治体。这样就异常简单了。
直辖市和地级市依然称为市,地级市不能称为市的时候可以称为市州
县级市改为市县,由直辖市和地级市直管而不是代管
镇级市就称为市镇,由区市县管辖。
更小的一般就不称为市了,称为镇。离散的社区现在也叫社区也是很别扭的,可以称为镇社。如果真的有比市镇或镇更小的城市建制就可以称为市社。
市(市州)、市县、市镇、镇社/市社。如此不是一目了然么。
各级
区划的含义也可以很明确:
区 就是市的直辖部分由市主导,市县,是市内自治的部分自主建设为主。县在两者之间
街道 就是县级的直辖部分,由上级主导。市镇是县内自治的部分,自主建设为主。
乡镇在两者之间
社区 是乡级直辖部分,镇社/市社是乡级自治部分,
行政村在两者之间。镇社和市社的差别,前者没有独立税收权,后者有独立税收权。
当市这个字眼从城的含义转变为自治体的含义以后市的直管部分规则也很好制定。就不用扯什么建成区的样式了,主要是
交通距离上是不是能直接
管理。这样就可以规定县级行政
中心在地级市行政中心(或城市原点)40公里范围内的县级
政区可以改为区由市直接管理。40公里是目前能够有效管理的空间距离。可以改为区并不是必须改为区,这个是和使用的施政方式有关的。
另外可以强制规定市必须设三个区。不允许出现单区、双区市。这个是和行政效率相关的。通过权力上收,区的雇员下降了,市的雇员膨胀了。但是两者平均后,无论如何也不应该比市县甚至是县的雇员数量还多。而能达到这个要求现在最基本的就必须管三个区。
然后就合并呗,各级行政区都进行大合并。所有规模过小的全部合并掉。估计乡级能合并掉2/3,县级能合并掉至少1/3。市级1/5。
政务服务也是一种服务形式,也是要讲求生产力提高的,全国总人口不变甚至下降的情况下,政府雇员数量不降反升,这不明显是生产力下降的表现么?这个在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能容忍呢?
[ 此帖被youyuan在2024-06-27 10:4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