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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撤消地级市,带来的疑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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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6-05-16

把地级市和省会城市的“区”统统改为“县”,就这么简单~~~

这样改了以后,只不过是存在城市化区域为主的“县”,和非城市化区域为主的“县”两种情况,穷一点富一点的区别而已。

当然,前提就是废除户籍制度。。。。这是最难的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6-05-17
以下是引用第一时间在2004-9-28 13:23:01的发言:
撤消地级市,省直管县后,那么也就是说撤消后的地级市与县是平级的了?
这样就会有设区的市(省辖市), 不设区的市(原县级市), 县三种。区如果不撤消的话,那么区又是什么级别?区下面的镇又是什么级别??区如果撤消的话,会不会出现最近几年刚刚改区的县市又申请恢复为原来的县市建制??

如果硬要分等级,那就把地级市全部改为县,然后在县下面重新设市、镇、乡(相当于日本的村),所有县一律平等,所有市、镇、乡一律平等。以南京为例,撤销南京市,设立南京县、江宁县(现江宁区范围+雨花台区南部几个街道)、江浦县(现浦口区范围)、六合县(现六合区范围),南京县可以实行县市合一体制,其他三县下重新分设市、镇、乡。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6-05-17

我觉得可以这样改:

实行省、县(市)两级财政,强化省、市(县)、郡(乡、镇)三级政权。

较大的市(人口在60万以上)可以分区,但是,分区必须严格控制;市辖区作为市的派出机构,只有部分政府权力,如税收、交通、医疗、治安等等,只设立区公所,不设人大、政协等机构。

这样,既可以解决市县同级问题,又可以解决较大的市与县同级的管理问题。

全国可以分为55~70个省级,每个省可分为25~40个县市级,每个县市再分为15~30个乡、镇、郡级。

以平均数计:

省(直辖市)约62个, 平均人口:2100万

县市约2015个, 平均人口:65万

乡、镇、郡约45338个,平均人口:2.88万

以上数量大体适当,规模适中。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6-05-21

我认为地级市撒消以后,原来的市辖区可分拆为多个街道办事处,原地级市吞并的县改区要改制回原来的模式,因本来就是错误的,一个城市的政治资本不能老在扩张土地上下功夫,城市的功能不是越大才越有以展,按照现在发达的交通,发展城市圈才显示经济群的实力

[em05]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6-05-30
现在很多地级市所谓的 区 就是与 县,县级市 同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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