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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野风在2004-10-30 22:57:29的发言:干脆叫自治省好了——其实也不如原南斯拉夫的自治省的自治权力大,其实在中国,除了新疆和西藏,其它三个民族自治区都是汉族占绝对多数。其实在省一级无需设立自治,应以县为基本单位设自治县,但不应该设自治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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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ongxg在2004-10-31 19:14:05的发言:同意改称自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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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结论显然太草率。如果结论这么简单,民族区划也就不是一个头疼或者叫敏感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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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wuguohua在2004-10-30 12:28:45的发言:看过一本书上提到,中国的某自治区主席外出搞洽谈,由于对方不了解自治区的级别,误认为是某个市辖区来的菜鸟领导,把我晕死了。
主要是中国“区”这个概念很含糊,既可泛指,又可专指,而且用得太滥,既有省一级的“自治区”,也有地市一级的“地区”,又有县一级的“市辖区”,过去还有县与乡镇之间一级的“区”建制,另外还有特区、林区、开发区、高新区、城区、郊区、矿区等一些虚虚实实的区划概念,很容易引起混乱。
总之“区”作为行政区划的名称被用得如此广泛并不是很合适,有必要进行改变。
我就主张叫自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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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自治区领导都是对中央负责的,不是少数民族自己选出来的。对了!
所以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只是个样子
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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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省一级无需设立自治”
严重支持!自治制度,既无公平,又无效率,自欺欺人,误国误民,坚决主张将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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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改就改呀?要符合实际,还要别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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