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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划]自治区的性质与区划理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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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10-30
自治区的性质

    有些人总是把自治区当作少数民族的“加盟共和国”,这是非常不对的!

    中国是单一制度国家,自治区本质和其他省份没有区别!受中央高度控制

    但论坛中有些人总是搞不清楚,对自治区畏之如虎。

    实际上,中国的自治区,即使没有几个汉族人,也不会有独立倾向,因为自治区领导都是对中央负责的,不是少数民族自己选出来的。

       所以自治区无论大小、民族构成都不会和分裂不分裂有关系,关键问题是自治区对下级的管理!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20 15:0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10-30
看过一本书上提到,中国的某自治区主席外出搞洽谈,由于对方不了解自治区的级别,误认为是某个市辖区来的菜鸟领导,把我晕死了。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10-30
没错,外国一致认为中国自治区就是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10-30
强烈建议回归为省。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10-30
自治区改为省好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10-30
严重支持。。。。
就算一生洗厕所,也要做洗厕所里面最出色的那一个。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10-30
干脆叫自治省好了——其实也不如原南斯拉夫的自治省的自治权力大,其实在中国,除了新疆和西藏,其它三个民族自治区都是汉族占绝对多数。其实在省一级无需设立自治,应以县为基本单位设自治县,但不应该设自治乡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10-31
以下是引用野风在2004-10-30 22:57:29的发言:
干脆叫自治省好了——其实也不如原南斯拉夫的自治省的自治权力大,其实在中国,除了新疆和西藏,其它三个民族自治区都是汉族占绝对多数。其实在省一级无需设立自治,应以县为基本单位设自治县,但不应该设自治乡

对。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10-31
可以都叫省,在具体权利上有所区别就可以了,何必把名字搞的那么老长。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10-31
同意改称自治省。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10-31
以下是引用dongxg在2004-10-31 19:14:05的发言:
同意改称自治省。
同感。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1-30
自治区在中国相当于省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1-30
楼上是小学生吧?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3-09
赞同搞自治省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3-10
觉得自治这两个字太敏感的话,不如就叫民族省好了,反正是换汤不换药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3-10

楼主的结论显然太草率。如果结论这么简单,民族区划也就不是一个头疼或者叫敏感的话题了。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05-21
以下是引用wuguohua在2004-10-30 12:28:45的发言:
看过一本书上提到,中国的某自治区主席外出搞洽谈,由于对方不了解自治区的级别,误认为是某个市辖区来的菜鸟领导,把我晕死了。


主要是中国“区”这个概念很含糊,既可泛指,又可专指,而且用得太滥,既有省一级的“自治区”,也有地市一级的“地区”,又有县一级的“市辖区”,过去还有县与乡镇之间一级的“区”建制,另外还有特区、林区、开发区、高新区、城区、郊区、矿区等一些虚虚实实的区划概念,很容易引起混乱。


总之“区”作为行政区划的名称被用得如此广泛并不是很合适,有必要进行改变。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5-05-21

我就主张叫自治省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5-05-21

因为自治区领导都是对中央负责的,不是少数民族自己选出来的。
对了!

所以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只是个样子

骗人的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5-05-23
只不过自治区主席必须由中央挑一个该民族的共产党员做候选人然后提交该自治区人大选举而已。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5-05-23

“其实在省一级无需设立自治”

严重支持!自治制度,既无公平,又无效率,自欺欺人,误国误民,坚决主张将其取消!

共和国由1个首都和若干联邦主体组成;
联邦主体划分为都市、独立市和郡。
lkn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5-05-23
应该称自治省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5-05-23
中国省一级行政就应该统一称省,将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一律取消,免得混人耳目,在中国早就应该清理这些混乱的名称,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5-05-23

说改就改呀?要符合实际,还要别人接受

男人大多数时候是软的,但是该硬的时候一定要硬得起来。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5-05-25
可以叫自治省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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