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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划]自治区的性质与区划理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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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5-05-25
叫自治省可以,而且不加民族,直接叫某某自治省。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5-05-25
为什么不加民族?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04-10
          叫“民族省”准确和贴切!叫“自治省”有“准联邦”的嫌疑,在国外(如原南斯拉夫联盟和现塞尔维亚)不是有“自治省”吗?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拒绝“自治省”。叫“自治区”容易和其他“区”混淆,我国各种层次大小的“区”太多了,有的国人还没有完全搞懂,更何况外国人呢?
        在我国的一些民族聚居“区,根据其大小可以设立三个层次的民族自治地方:和省同级的叫“民族省”,如“内蒙古自治区”改为“内蒙古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改为“新疆维吾尔省”,“西藏自治区”改为“西藏省”;和县同级的叫“民族县”;和乡同级的叫“民族乡”。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04-11
叫自治区还是有道理的。给少数民族地区适当的自治权力还是必要的。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9-01-18
就是个名字,其他的23个省改成自治省还差不多。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9-01-18
引用第27楼mhhp于2008-04-10 10:16发表的  :
          ……
        在我国的一些民族聚居“区,根据其大小可以设立三个层次的民族自治地方:和省同级的叫“民族省”,如“内蒙古自治区”改为“内蒙古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改为“新疆维吾尔省”,“西藏自治区”改为“西藏省”;和县同级的叫“民族县”;和乡同级的叫“民族乡”。


同意兄台的意见,民族乡的提法及称谓可以向上延伸,这样子感觉比较规范

民族乡--民族县--民族省

比现行

民族乡--自治县--(自治州)--自治区

的序列更合情理

而自治州作为虚级保留与否,可以探讨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9-01-30
引用第19楼尹人于2005-05-23 13:08发表的  :
只不过自治区主席必须由中央挑一个该民族的共产党员做候选人然后提交该自治区人大选举而已。

呵呵,剥夺了很多汉人的@@啊
江苏连云港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9-01-30
引用第1楼拖拉居士于2004-10-30 12:28发表的  :
看过一本书上提到,中国的某自治区主席外出搞洽谈,由于对方不了解自治区的级别,误认为是某个市辖区来的菜鸟领导,把我晕死了。

这能怪谁
其实自治区的名字应该改一下
要么叫民族省 要么叫自治省!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9-02-03
真没有一个大族的胸襟!!!

******************
中国省区区划,其实一点都不省.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9-02-03
引用第27楼mhhp于2008-04-10 10:16发表的  :
叫“民族省”准确和贴切!.....我国是单一制国家,拒绝“自治省”。叫“自治区”容易和其他“区”混淆,我国各种层次大小的“区”太多了,有的国人还没有完全搞懂,更何况外国人呢?
       


赞同可以考虑“民族省”代替“自治区”。但说“自治区容易和其他区混淆“,在汉字圈子里的确会,不过“自治区“对外翻译时是“autonomous region", “特别行政区”也是region。 这个字眼,欧盟统一定义为各成员国的一级政区,除非翻译搞错,是不大可能与市下面的区相混淆的。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9-02-03
引用第19楼尹人于2005-05-23 13:08发表的  :
只不过自治区主席必须由中央挑一个该民族的共产党员做候选人然后提交该自治区人大选举而已。

仅仅挑一个如何选举?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9-02-03
等额选举,可以进行多轮投票,直到候选人获得多数票当选为止。这种选制较为保险,避免复杂的操作,有利于实现党委推荐的人选当选。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9-02-03
引用第33楼岭南天皇于2009-02-03 01:02发表的  :
真没有一个大族的胸襟!!!

各民族是平等的哈
这样说不利于民族团结哦·!
中央直辖要谨慎,民族自治需调整;特别行政要改变,省县直辖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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