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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转帖] 增省 撤市 强县 并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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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2-18
李成贵:增省 撤市 强县 并乡

2005-01-10李成贵增省 撤市 强县 并乡       
      
             

民主的政治体制是我们所求的目标,除了少数极左分子外,大概没有人否认这一点。但是政治体制改革牵涉的因素太多,后果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深思熟虑和有步骤的安排,看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政治体制不能大动的前提下,为了能够减少腐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政策成本,特别需要做出一项重大改革,就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的五级政府管理体制已经几十年未动了,这对政令的畅通,以及社会动员和控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弊端越来越多地暴露了出来,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了。我认为,改革的思路应该是增省、撤市、强县、并乡。


一、增省

增省就是要把省划小,增加省的数量。汉代贾谊给文帝的《治安策》中建议“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现在主张把省划小,增加数量,主要目的不是要像古代那样的“削藩”,不是为了巩固和强化中央集权,而是为了便于省级政府掌握充分信息,强化对市县之管理,节约管理成本,同时也是为了更有效地实施区域发展政策。
我国在50年代曾经取消几个省,后来行政区划基本没有变化。现在看来,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比如,大同、张家口、乌盟和锡盟(原来的察哈尔省)几个地区的人文、资源和经济水平很相似,但分属山西、河北和内蒙管理。西部开发中,乌盟和锡盟进去了,但大同和张家口没进去,反而很靠东的呼盟和兴安盟进去了。这从一个侧面说没我们的省级行政区划存在着不合理性,有调整的必要性。


二、撤市

撤市,就是要取消市管县的体制。市不应该成为在县与省之间的一级政府,这种设置已经越来越没有必要。可行的办法是在现有条件下实行“市县分置”,市只管理城市自身一块,县改由省直接管理。这样,就可以减少管理的环节,必然能降低政策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举一个例子,现在许多国家项目基本是以县为申报和实施单位的,由省有关部门申报国家有关部委,但县在报省之前,必须先到市里做工作,拿到批文,这个环节完全是多余的。
撤市后,市长在级别上不一定比县长高,这样,有一个立竿见影的好处,就是可以极大地遏止县委书记和县长跑官要官、一心想当副市长的欲望和行为,因为当副市长并不是高升,而想当副省长又信息不充分且竞争对手太多,通俗地讲够不着。


三、强县

目前,我国县域内人口占总人口的3/4左右,其GDP也占全国GDP 的50%以上,所以发展县域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特别是解决三农问题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浙江的经济发展得快,三农问题不突出,就是因为县域经济有活力。
县域经济怎么发展?如何做强做大?温家宝总理曾在经济日报成立县域经济研究中心的批示中给出了答案,那就是“县委、政府是关键”。但是,现在县领导变动太频繁,过去三年一任,现在规定上是五年一任,实际上是两三年即换,加上异地“做官”,人生地不熟,又急于创造“政绩”,只能抓“短平快”项目,张书记来了修路,李书记来了挖沟,短期行为盛行得很。再就是,干部动的太勤,导致了干部不安心工作,跑官要官现象普遍存在,是腐败的一个根源。
所以发展县域经济,必须要稳定县的领导队伍,提高县领导的素质和水平。具体来说,第一,县的正职可以享受司局级待遇甚至副部级待遇(当年国民党军队中就有少将处长)。这只是一种政治待遇,而不是实权。有的县人口多达150多万(像河南固始县),而部委的一个处长也就管几个人,这尽管没有可比性,但毕竟是不合理的。第二,要抓好2300多个县委书记。要由省和中央组织部共同监管,加强各种形式的考核。第三,县领导的选举中,要充分民主,县内民众的意见要占主导作用。第四,提高县正职的待遇,一定程度上高薪养廉,强化其满足感和责任感。


四、并乡

并乡就是前几年已经开始做的撤乡并镇。目前社会上一种很强的呼声,要求政权退出农村基层。在我看来,这是绝对不行的。政权退出后,谁来提供公共品服务,司法体系怎么运行?所以,肯定不能退出。但是,现在我们的乡政府确实太分散,“生之者寡而食之者众”,官民不成比例,导致农民负担很重。所以,幷乡极有必要。把乡搞大一点,管理上不成问题。过去,乡干部下乡骑马,现在都是坐车,而且公路修了很多,电话手机都有,技术手段的进步为并乡后的管理提供了很大方便。
撤乡并镇这几年在做,但效果有限。关键是涉及到裁员问题,改革的成本大。我认为,这项改革需要中央拿出专门的预算,要下大的决心。并乡的事,不能再拖,越拖越被动,改革的成本迟早要付,早付早主动,这比上几个大项目的收益大得多。

                             

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2-18

就是郡县制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2-18

楼主文章中说:

撤市后,市长在级别上不一定比县长高,这样,有一个立竿见影的好处,就是可以极大地遏止县委书记和县长跑官要官、一心想当副市长的欲望和行为,因为当副市长并不是高升,而想当副省长又信息不充分且竞争对手太多,通俗地讲够不着。

我不同意这样的意见,这样的想法阻塞了县级干部晋升的路,必然要使他们的进取心受到不利影响,从激励干部的方面看,这种想法是不可取。

实际操作上也不会是这样,如果真的撤了市,即使县级干部的晋升缺少了市级这样一个台阶,但还有省直部门的台阶,县级干部还是能够正常得到晋升的。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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